李家超就黎智英案聘英御状向中央提请人大常委释法

李家超就黎智英案聘英御状向中央提请人大常委释法身兼特区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主席的行政长官李家超表示,将在向中央政府提交的报告中,提及黎智英涉及国家安全案中,获准聘用英国御用大律师TimOwen,并建议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根据《香港国安法》第65条作出解释,厘清根据立法原意和目的,没有本地全面执业资格的律师或大律师,可否以任何形式参与处理危害国安案件的工作,相关建议的考虑和关注有8点。李家超表示,《香港国安法》在一国两制原则下为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制定的全国性法律,针对修例风波出现严重危害国安的实际情况,包括黑暴、港独肆虐、外部势力干预香港事务的背景下制定。他表示,《香港国安法》相对特区本地法例有凌驾性,包括第62条的规定,形容国家安全是头等大事,必须有效执行《香港国安法》,防范各类危害国安的风险。李家超指,国安风险复杂多变,涉及勾结外国势力的潜伏行为更有机会在海外发生,纵然在实质罪行发生之前产生,但不容易察觉,因此防范危害国安工作不容易,所有人对此都应有所警觉。他认为,外国及境外势力,对《香港国安法》制定和实施持有敌视态度,多番公然试图干预实施,部分国家因政治利益和目的已经宣布或采取措施针对中国和香港特区,以不同形式制裁、限制,或者禁止售卖及使用产品等,亦有外国官员、政客公开施压,要求法律界、商界人士杯葛和阻止参与本港正常活动,因外部势力干预香港事务没有停止,更要对带来国安风险提高警觉。李家超又表示《香港国安法》第3、8、42条等多条条文,要求有关机关履行责任,有效防范危害国安的行为和活动。他承认,现行制度下,特区没有有效方法排除海外律师或大律师,因其国家利益产生利益冲突,以及确保不受外国政府、组织、个人施压、胁迫或操控,并确保遵从《香港国安法》63条有关国家、商业和个人秘密的保密规定。李家超指,被告人有权从香港拥有全面执业资格律师中挑选律师,即使不能聘请海外律师为法律代表,亦符合《香港国安法》第4条和第5条尊重保障被告人权利和自由的要求。他又表示,作为特首和特区维护国安委主席,就特区维护国家安全的事务,按《香港国安法》第11和12条向中央政府负责。李家超指,将尽快向中央提交报告,建议提请人大常委会就上述《香港国安法》条文或其他相关条文作解释,并请求中央尽快处理。2022-11-2818:58: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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