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地拟允汽车金融公司设境外子公司 支持汽车业走出去

内地拟允汽车金融公司设境外子公司支持汽车业走出去中国银保监会公布汽车金融公司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新规将对出资人提出更高要求,强化股东对汽金公司支持力度,同时允许汽金公司设立境外子公司,支持中国汽车产业走出去。银保监会在官网发布征求意见稿,指出汽金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5亿元人民币,或等值的可自由兑换货币,非金融机构作为汽金公司出资人,应满足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末营业收入,不低于5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的可自由兑换货币,净资产不低于资产总额的30%。另外,出资人需经营业绩良好。当局又指,为引导金融公司聚焦主业,意见稿取消股权投资业务,对出资人提出更高要求,强化股东对汽金公司的支持力度,适当扩大股东存款范围,同时取消定期存款期限的规定等。2022-12-2918:2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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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地拟提升消费金融公司主要出资人持股比例至不低于50%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公布《消费金融公司管理办法》的征求意见稿,计划将消费金融公司主要出资人持股比例要求,由不低于30%提高至不低于50%,同时要求杠杆率不得低于4%,以限制盲目扩张。金监总局指出,提升主要出资人的持股比例,有利压实股东责任,增强股东参与公司经营意愿,有利提高决策效率,避免股权分散导致公司治理失效和失衡。征求意见稿的主要修订内容涉及优化准入政策、突出业务分级监管、加强公司治理、强化风险管理,同时要求将消费者权益保护纳入公司治理、加强对合作机构的约束管理等。根据意见稿,消费金融公司向借款人发放消费贷款,应确保有真实合理的消费需求、充分的还款能力,授信额度最高不得超过20万元人民币。此外,消费金融公司担保增信业务余额不得超过公司的全部贷款余额50%,并针对业务范围进行调整。2023-12-1822:4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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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放宽条件允许境外非金融机构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出资人中国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星期二(10月17日)发布新修订的《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进一步放宽境外机构入股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准入条件,允许境外非金融机构作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出资人,取消境外金融机构作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出资人的总资产要求。根据中国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网站发布的文件,《办法》所称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包括: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批准设立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货币经纪公司、消费金融公司、境外非银行金融机构驻华代表处等机构。《办法》共总则、机构设立、机构变更、机构终止、调整业务范围和增加业务品种、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许可、附则等七章204条。自11月10日起施行。此次主要修订的内容具体包括四个方面:一是调整部分事项准入条件;二是持续扩大对外开放;三是推进简政放权工作;四是完善相关行政许可规定。具体内容上,《办法》结合近年修订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汽车金融公司管理办法》,同步调整机构设立和股东准入条件,落实业务分级管理规定,完善财务公司专项业务准入条件。根据《办法》,非金融机构作为非银机构控股股东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末净资产不低于总资产的40%。作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控股股东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末净资产不低于总资产的40%;本办法施行前已成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控股股东的,申请变更股权或调整股权结构涉及该控股股东资格审核时,净资产率应不低于30%。而现行的《中国银保监会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对于非金融机构作为非银机构控股股东的净资产要求为“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末净资产不低于总资产的30%”。相比之下,《办法》适度提高了上述净资产率指标要求。《办法》进一步放宽境外机构入股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准入条件,允许境外非金融机构作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出资人,取消境外金融机构作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出资人的总资产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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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金监总局拟允跨国集团直接发起设立外资财务公司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负责人回应记者提问时表示,计划推出措施加强对外开放,包括取消境外金融机构作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出资人的总资产要求;以及取消境外金融机构作为战略投资者,投资财务公司的总资产要求,允许跨国集团直接发起设立外资财务公司。根据金监总局就《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的征求意见稿,当局亦计划取消境外非金融机构不能作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出资人的限制。当局认为,有利资管公司引入专业经验和人才,改善公司治理。金监总局指出,现行的《实施办法》在部分审批事项和条件设置上,与近年新出台的监管制度、政策要求不适应,有需要进一步完善,提升准入监管质效、简政放权,落实对外开放部署。另外,当局亦计划取消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金融租赁公司及境内专业子公司、消费金融公司等发行非资本类债券的行政许可,改为报告;以及明确资本类债券储架发行机制等。2023-07-2120:3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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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拟进一步放宽境外机构入股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准入条件中国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星期五(7月21日)就《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这份文件拟进一步放宽境外机构入股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准入条件。据中新社报道,中国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有关部门负责人介绍,现行《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在部分审批事项和条件设置上,与近年新出台的监管制度、政策导向要求不相适应,需进一步予以完善。本次修订着力于进一步强化监管政策引领,提升准入监管质效,实施简政放权,落实对外开放部署。本次修订将调整部分事项准入条件,结合近年修订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汽车金融公司管理办法》,同步调整机构设立和股东准入条件,落实业务分级管理规定,完善财务公司专项业务准入条件。在落实扩大对外开放部署方面,《征求意见稿》进一步放宽境外机构入股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准入条件,允许境外非金融机构作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出资人,取消境外金融机构作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出资人的总资产要求。简政放权工作也得到推进。《征求意见稿》简化债券发行和部分人员任职资格审批程序,取消非银行机构发行非资本类债券审批、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财务部门和内审部门负责人任职资格核准事项,改为事后报告制,明确资本类债券储架发行机制。中国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称,根据各界反馈意见,该部门将对《征求意见稿》进一步修改完善,并适时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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