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房4名职员辱骂交通督导员判签守行为 撤扰乱秩序罪

车房4名职员辱骂交通督导员判签守行为撤扰乱秩序罪深水埗4名车房职员去年11月涉嫌违泊多辆私家车,被发出告票后,挑衅及辱骂交通督导员。4人原被控一项在公众地方作出扰乱秩序的行为罪。案件今日于西九龙裁判法院再讯,4名被告同意案情后,获准以2000元签保守行为18个月处理,裁判官香淑娴撤销他们的控罪。4名被告依次为30岁文仲贤、28岁刘富华、29岁王桐励及32岁赵咏明,全部报称为汽车技术员,文仲贤为涉事车房老板,其余3人为车房职员。案情指,去年11月22日早上约10时半,交通警员及交通督导员到枫树街23B号外,针对违泊车辆发告票。其中3名被告文仲贤、刘富华及王桐励离开车房,上前与交通督导员对质,粗言辱骂,质问何以针对车房车辆发告票。交通督导员解释非由其发出告票,之后返回警车报告事件,同袍得悉后,折返车房问话再次对质,遭刘富华、王桐励及赵咏明粗言辱骂,文仲贤则在车房大声辱骂,事件引来途人聚集,拍下两段影片。2023-01-0516:36: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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