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锦荣承认提交虚假选举申报书等罪 法庭本月底判刑
曾锦荣承认提交虚假选举申报书等罪法庭本月底判刑廉署早前落案起诉2020年立法会换届选举社会福利界候选人曾锦荣,指他向选举事务处提交虚假选举申报书及企图欺诈选举开支共24000元,被告在东区裁判法院承认控罪。裁判官将案件押后至本月26日判刑,以待索取被告的背景报告,期间还押惩教署看管。裁判官表示,案件案情严重,涉及在立法会选举中虚报开支及欺诈,必须判处监禁,又指被告案发期间是时任区议员,更令公众失望。辩方求情说,曾锦荣为人勤奋,成为注册社工后投入社区服务,他亲自撰写的求情信亦反映被捕后一直反省,明白到事件严重性,并得到沉重教训,未来很大机会不能再任职社工,希望法庭酌情轻判,又解释被告犯案原因是「时间紧迫」和「没有足够现金」。28岁被告曾锦荣,承认一项作出提交虚假或具误导性的选举申报书的舞弊行为,违反《选举(舞弊及非法行为)条例》及一项企图欺诈,违反《盗窃罪条例》。廉署表示,选举原订该年9月举行,由于疫情关系,延期一年举行。根据规定,政府宣布选举中止之后,被告有权向政府申请款项。案情指,被告于2020年7月向选举事务处递交提名表格,在该立法会选举社会福利界参选。被告在同年9月向选举事务处递交连同支持文件及申索表格的选举申报书,申请政府支付款项,申报书上声明提到,他曾招致选举开支合共24000元,以聘请3名选举助理。选举事务处对相关选举开支存有怀疑,因此无批出被告的申索,并转介给廉署跟进。廉署调查发现,该3名被报称选举助理的人士既没有协助被告竞选,也没有因而收取薪金,其中1人并不认识被告,另外两人则因其他原因在某些文件上签名。2023-01-0918:0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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