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弘毅指除《法律执业者条例》其他法律未有修改迫切性
陈弘毅指除《法律执业者条例》其他法律未有修改迫切性全国政协副主席、港澳办主任夏宝龙早上在全国港澳研究会的「保证香港国安法准确实施」专题研讨会致辞,提到香港国安法有凌驾地位及优先适用的法律效力,当特区本地法律规定与国安法不一致时,特区应主动修改。基本法委员会委员、港大法律学院宪法讲座教授陈弘毅说,目前除了《法律执业者条例》外,暂时未看到其他本地法律有迫切性要修改,而哪些法律要作修改,政府亦未有讲法,认为是言之尚早。陈弘毅说今次的争议及释法,是由于《法律执业者条例》有条文授权法院授予海外大律师在香港就个别案件的执业资格及出庭权,他个人认为要先处理该问题,修改有关内容。但他不认同要限制一些在港已有全面执业资格的外藉律师或大律师,参与国安法案件的权利或资格。另外,基本法委员会委员的梁美芬认为,海外无本港执业资格的律师,是不宜处理国安案件,因为他们不隶属于本港条例,担心会渗入其他考虑因素,可能出现复杂或国家利益问题。梁美芬说,就本港其他法律情况,如果有不清楚地方,特区已可主动处理涉及的问题,认为要给予时间让政府及立法会研究。梁美芬又说夏宝龙的讲话,是要求香港全面掌握国安法立法原意,今次释法授权香港国安委重大执行角色,本港要尽快完善国安制度及当地立法,本港亦要尽早履行《基本法》23条立法职责等。2023-01-1315:0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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