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生育登记取消结婚及生育数量限制

四川生育登记取消结婚及生育数量限制四川省卫健委印发生育登记服务管理办法,取消是否结婚和取消生育数量的限制,规定凡生育子女的公民,均应办理生育登记。有关办法下月15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四川省卫健委表示,完善生育登记制度,是实施好三孩生育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的内在要求,是完善国家生育登记管理制度、健全覆盖全人群和全生育周期的人口监测体系的重要举措,是强化人口服务体系建设、提升基层服务管理水平的基础性工作。2023-01-3014:4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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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取消生育登记对是否结婚的限制

四川取消生育登记对是否结婚的限制中国人口60多年来首次录得负增长,多地先后出台政策推动生育,其中四川省将从2月起,取消生育登记中对生育人是否结婚的限制,进一步简化生育登记条件。据四川日报上星期六(1月28日)报道,此次修订的最大改变为取消了对登记对象是否结婚的限制条件,将“夫妻应当在生育前进行生育登记”的要求,更改为“凡生育子女的公民,均应办理生育登记”。同时,本次修订也取消了对生育数量的限制,新版办法规定,凡生育子女的公民,均应办理生育登记。其余调整还包括简化生育登记的要求,增加了信息共享等。四川省此次修订后的生育登记服务管理办法将从2月15日起执行,有效期五年。据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官网1月12日发布的政策解读文章,此次取消了对登记对象是否结婚的限制条件,是将生育登记的重心转移到生育意愿和生育结果上来,回归人口监测及生育服务本位。根据四川生育登记服务管理办法规定,当地妇幼保健机构和相关医疗卫生机构应积极为办理生育登记的公民及时提供生育咨询指导、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孕产妇健康管理等相关服务。此外,虽然生育登记和新生儿上户口没有必然关系,但通常在办理户口时,也会要求提供这一证明。四川此次调整生育登记限制,被视为进一步保障未婚生育权力,以及优化非婚生子女户口办理。值得注意的是,虽然中国《民法》规定,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享有同样的法律权益,但各地在办理非婚生子女户口登记时所需要求并不相同,部分地区依然存在非婚生子女难上户口的问题。发布:2023年1月30日6:08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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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生育登记取消结婚限制 粤陕等省份此前已放宽

四川生育登记取消结婚限制粤陕等省份此前已放宽新版《四川省生育登记服务管理办法》取消了登记对象是否结婚、生育数量等限制条件,在此之前,广东、陕西等多个省份已出台类似措施或公开征求意见。据澎湃新闻1月30日报道,去年5月1日起,《广东省卫生健康委生育登记管理办法》(简称《广东办法》)正式实施。广东省卫健委解读称,《广东办法》明确了生育子女无须再审批,实行全口径生育登记制度,并在登记流程、办理材料和办理时限等方面更加优化、更加便民。具体来看,《广东办法》将“生育登记证明”更改为“生育登记凭证”,并明确了“生育登记凭证是办理机构为登记人办理生育登记时出具的凭证,不作为相关生育行为是否符合《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依据”,强调了生育登记的中立性和客观性,仅作为人口监测的工作手段,而不再成为制约群众生育的工具。同时,《广东办法》也延续了此前未婚生育人群可以办理生育登记的规定。陕西省卫健委去年6月发布《陕西省生育登记服务管理办法》,其中明确“夫妻生育子女的,应当在怀孕后至孩子出生六个月之内办理生育登记。其它情形生育子女的,也可予以生育登记”。安徽省卫健委去年8月也发布了《关于完善生育登记制度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公开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其中,安徽省拟在办理生育登记时,不再受生育子女数量的限制,也不再受结婚登记的限制。澎湃新闻的报道称,从公开文件信息来看,四川、广东、陕西等省份新施行的生育登记措施均为落实2021年中共中央提出的“完善生育登记制度”要求。中国人民大学人口与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人口学系主任杨凡曾在2022年9月出版的《中国新闻周刊》杂志撰文称,对生育登记制度的完善意义重大,它不仅是实施“三孩”生育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的重要举措之一,也是完善生育登记管理制度、健全覆盖全人群和全生命周期的人口监测体系的重要内容之一,更是强化人口服务体系建设、增强公众幸福感的重要途径之一。...发布:2023年1月31日7:53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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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取消未婚生育限制

四川省取消未婚生育限制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发布了《四川省生育登记服务管理办法》,该办法将于2月15日生效,有效期5年。将要求从"夫妻应当在生育前登记"更改为"凡生育子女的公民都应办理生育登记"。据相关人员称《办法》并非鼓励不结婚生孩子,而是将生育登记的重心转移到生育意愿和生育结果上来。四川这一生育新政策立即引发网友的热议,还有人在微博上批评此四川当局是“哦,只管登记,不管带来的问题。”有专家认为对人口减少不必恐慌,提高生育率的努力有可能被证明是徒劳的,并且有可能将女性再次视为生育机器。也有学者认为取消已婚生育登记政策是社会进步的表现。原文链接《新京报》《美国之音》《联合早报》《自由亚洲电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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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四川省卫健委官网印发《四川省生育登记服务管理办法》,广受关注的首先是生育登记取消了是否结婚的限制,将生育登记的中心转移到生育意愿和生育结果上。微信公众号“情况有点复杂”总结了近年来多省市对于“未婚育子”的歧视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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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拟取消子女数量和结婚登记限制专家:强化人口服务体系建设安徽省卫健委发布完善生育登记制度意见稿,拟在办理生育登记时,不再受生育子女数量的限制,也不再受结婚登记限制,在网上引发热议。中国人民大学人口与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人口学系主任撰文指出,对生育登记制度的完善,不仅是实施“三孩”生育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的重要举措之一,也是完善国家生命登记管理制度、健全覆盖全人群和全生命周期的人口监测体系的重要内容之一,更是强化人口服务体系建设、增强公众幸福感的重要途径之一。文章指出,事实上,安徽这次公开的《实施意见》,以及此前其他省份(如广东)出台的类似政策,都是对去年中央提出的“完善生育登记制度”的落实。2021年6月,《中央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下称《决定》)印发,决定实施三孩生育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其中提出“完善国家生命登记管理制度,健全覆盖全人群、全生命周期的人口监测体系,密切监测生育形势和人口变动趋势”。为贯彻落实《决定》精神,强化人口服务体系建设,提升基层服务管理水平,中国国家卫生健康委于2021年12月印发了《关于完善生育登记制度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文章说,生育登记是生命登记制度中一个非常重要的组成部分。生育登记不但为每个人提供了可以用于获取权益和服务的合法身份,也为公共政策的制定提供了必要的数据。就目前全球的状况来看,由于中低收入国家尚未建立完备的民事登记和生命登记制度,仍有25%的5岁以下儿童没有官方的出生记录。中国目前的民事登记和生命登记制度已经基本建立,特别是在生育登记制度方面,已经有比较好的基础。通过生育登记,可以及时了解群众需求,更加精准地提供优生优育等服务。同时,做好生育登记工作,通过与公安、民政、人社等部门数据的共享,有利于建立健全覆盖全人群、全生命周期的人口监测体系,完善生育配套政策、合理配置公共服务资源,改革完善服务管理水平。...发布:2022年9月13日11:31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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