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国撤销“阿拉”案上诉 安华:仅适用于砂拉越
马国撤销“阿拉”案上诉安华:仅适用于砂拉越马来西亚政府表明,政府虽然撤销“禁止基督徒使用‘阿拉’字眼”案的上诉,但这项判决仅适用于砂拉越,并不影响其他州属的回教法规。换言之,除了砂拉越,马国其他州属的基督徒仍然不准以“阿拉”字眼来指称上帝。内政部长赛夫丁星期一(15日)宣布,政府今年4月18日撤回上诉,不再挑战吉隆坡高庭两年前宣判砂拉越的马来族基督徒有权使用“阿拉”字眼的判决。这引起了马来与回教右派组织的不满,国盟也以此大做文章,宣称安华政府并未捍卫回教。赛夫丁星期二(16日)说,吉隆坡高庭对该案的判决是针对当时内政部没收含有“阿拉”字眼的基督教教材光碟,加上此案是一项民事诉讼,政府因此决定撤销上诉。安华星期二在马六甲出席开斋节活动时强调,吉隆坡高庭的相关裁决只限于砂拉越而非其他州属。“这是属于砂拉越的案件,砂拉越不受其他州属(禁止非回教徒使用阿拉字眼)的约束。但这不代表(吉隆坡高庭的裁决)适用在马六甲、槟城、雪兰莪或其他州属。”马国内政部及西马各州都禁止非回教徒使用阿拉字眼。砂拉越基督徒吉尔艾尔2008年5月从印度尼西亚返回吉隆坡时,在机场遭海关人员充公八张含有“阿拉”字眼的基督教教材光碟。吉尔2008年8月提出诉讼,要求撤销充公光碟的决定。吉隆坡高庭2021年3月10日作出标杆性裁决,宣判在宗教和教育目的上,基督教徒有权使用“阿拉”字眼,也有权使用“真主之家”(Baituallah)、“祈祷”(Solat)及“回教麦加圣堂”(Kaabah)等三个字眼。马国政府随即提出上诉。此事也引起团结政府成员党巫统的关注。负责法律及体制改革的首相署部长阿莎丽娜星期二发文告说,她和其他巫统部长准备将此案带入内阁会议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