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大法律学系副教授涉骗租屋津贴 控方将申请转介区院
港大法律学系副教授涉骗租屋津贴控方将申请转介区院廉署落案起诉港大一名副教授一项欺诈罪名,涉嫌讹称遵守自行租屋津贴申请的相关入住规则,诈骗港大津贴逾72万元。被告已获准以保释,星期五在东区裁判法院应讯,以待控方稍后申请将案件转介区域法院。54岁李雪菁为港大法律学系副教授,于2005年10月首次就一个租用的九龙区单位,申请自行租屋津贴。申请人须申报同意遵守批出津贴的规则及规例,包括入住规则。廉署说,被告涉嫌于2019年10月29日至2021年10月31日期间,向港大讹称已遵守入住规则,意图诈骗而诱使港大向她发还租金、差饷及管理费共逾72万元。廉署早前接获投诉,调查发现被告于案发期间,一直与父母居于新界区另一个物业。在该段期间,被告一名友人独居于涉案的九龙区单位。若港大知悉被告没有遵守相关入住规则,便不会向她发还任何申领款项。2023-03-2216:0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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