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地女子向入境处职员隐瞒怀孕并在港产子 囚14个月
内地女子向入境处职员隐瞒怀孕并在港产子囚14个月一名内地女子因向入境处职员作虚假申述,隐瞒自己怀孕,昨日在沙田裁判法院被判监禁14个月。26岁的被告早前以旅客身份抵港,在未经预约下前往急症室产子。入境处展开调查,被告辩称她在抵港时对自己已怀孕一事并不知情,及对办理入境手续时的情况没有印象。调查人员及后发现,被告于抵港前曾在内地接受产前检查,并取得被告内地产检纪录作为证据,继而向她作进一步查问。被告最终承认来港的真正目的是为了在港产子,在办理入境手续时向入境处职员谎称没有怀孕。被告因涉嫌就怀孕情况向入境处职员作出虚假申述而被落案起诉。入境处表示,根据现行法例,任何人士向入境处人员作出虚假申述,即属违法。违例者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15万元及入狱14年。2023-03-2317:2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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