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3岁前男警长收受50万贿款助调查判监1年半
53岁前男警长收受50万贿款助调查判监1年半一名53岁前男警长涉收受亲戚50万元贿款,以协助一名商人朋友调查他被三合会社团追债的事宜,早前被裁定一项公职人员接受利益罪名成立,在区域法院被判监禁1年半,并需向政府全数复还贿款。案情指,被告李鸿发案发时为东区警区刑事调查队警长,于2019年2月透过亲友认识一名商人,该商人涉与三合会社团收数集团成员有财务纠纷,并遭怀疑遭追债骚扰,报警求助但未获调查处理。其后被告要求同袍将事件呈报有组织罪案及三合会调查科,并透过任职惩教署一级惩教助理的兄长,查核该三合会成员的服刑记录,要求刑事调查队警员协助,找出对方的住址,及后获得亲友签发一张50万元的支票。法官判刑时指,被告身为警务人员而知法犯法,打击市民对警队的信心,即使他过往服务警队并对社会作出很多贡献,即时监禁是唯一判刑选择,并以监禁2年作为量刑起点,考虑被告过往良好品格及贡献、近年经历及身体问题,酌情减刑半年,终判囚1年半。2023-04-0115:39: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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