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提醒市民确保已登记收取消费券支付工具仍然有效
政府提醒市民确保已登记收取消费券支付工具仍然有效新一期电子消费券将于星期日发放,财政司司长私人办公室政策统筹主任李文成提醒巿民,确保已登记收取消费券的支付工具仍然有效,包括会否于启动时出现问题,有需要可联络营办商处理,确保领取消费券时运作良好。李文成在本台节目《千禧年代》表示,如果巿民利用八达通领取消费券,若拥有不只一张八达通,就需留意要利用去年成功登记的八达通,到相关服务站拍卡领取;小部份去年退回或遗失八达通,并已登记更改手续的话,亦需要用新登记的八达通领取消费券。至于现时办理更新领取工具的手续,一般大约两、三星期可完成手续,当局会有短讯通知,即使现时办理有关手续亦能赶及领取。对于星期日,同时可领取交通津贴,李文成表示,按八达通系统,将会先领取交通津贴,之后可再领取消费券。如果达到八达通的3000元储值限额的话,余额可以于八达通有足够空间时领取。领取首期消费券的限期是今年9月30日,巿民有5个月时间使用3000元,之后再领取第二期消费券,第二期消费券最早可于7月16日领取。2023-04-1410:2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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