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机构计划第四季提修例 合适情况下法院可遥距审讯
司法机构计划第四季提修例合适情况下法院可遥距审讯司法机构计划在今年第四季,向立法会提交修订条例草案,在法官及司法人员考虑所有相关情况、以及司法公开及聆讯公正两大原则后,在合适情况下,可于各级别法院及审裁处命令进行遥距审讯。司法机构向立法会提交的文件表示,自2020年4月起已在各级法院的民事法律程序中,进行超过1660宗遥距聆讯,但现时没有法律条文,明文规定在遥距模式中各项事宜应如何处理,而且由于法律限制,大部分刑事案件无法以遥距方式进行。司法机构指出,修例将为遥距聆讯在香港法律程序中的应用、运作和效力,提供全面的法律框架,并准备在修例通过后,在可行情况下更频繁使用遥距聆讯,例如在三分钟聆讯中优先采用。就刑事法律程序方面,为让相关持份者有足够时间准备和适应,司法机构预期在修例通过约6个月后,于刑事案件开始进行遥距聆讯。不过,司法机构认为,要在所有刑事法律程序中采用遥距聆讯,原则上和实际上都存在若干限制,因此法院必须在作出遥距聆讯令前考虑多项因素,包括各诉讼方的意见、能否有效维护接受公正审讯的权利、遥距聆讯设施的质素及安全性等,同时被告人对亲身或遥距出庭的取向,亦将是法院的考虑因素之一。2023-04-2618:1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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