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局提醒最迟下月2日交申请方可纳入9月选民登记册
当局提醒最迟下月2日交申请方可纳入9月选民登记册选举事务处呼吁合资格的个人或团体,如尚未登记为地方选区、功能界别、选举委员会界别分组选民和投票人,须于法定限期下月2日或之前递交登记申请,方可纳入9月发表的正式选民和投票人登记册。凡持有身分证明文件、年满18岁及通常在香港居住的香港永久性居民,均有资格登记为地方选区选民。已登记的选民和投票人毋须重新登记,但住址或其他登记资料如有变更,则应于下月2日或之前通知选举事务处。新登记成为地方选区选民或已登记选民更新住址,须同时向选举事务处递交住址证明。如果申请人是房署或房协辖下公共租住房屋的登记住客,则毋须递交住址证明。2023-05-2216:3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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