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人于深水埗捡走猫尸打算回家食用 判囚4星期获缓刑

妇人于深水埗捡走猫尸打算回家食用判囚4星期获缓刑一名妇人涉嫌3月在深水埗街头捡走猫的尸体,打算回家食用,邻居报警揭发事件。妇人在西九龙裁判法院承认一项屠宰狗只或猫只作食物罪,被判处监禁4星期,缓刑24个月。辩方求情说,被告内地农村出身,学历至小学,多年前来港任职小贩,案发时知道不可杀害猫狗食用,但误以为已死猫狗不受规管,被捕后感到非常后悔,坦白认罪。辩方又指被告没有令猫只受到不必要伤害,亦非用不法手段取得,子女未来亦会监督被告。署理主任裁判官香淑娴判刑时说,法庭对猫只是否被车撞死存有极大疑问,因为兽医检验不见外伤,但本案没有证据显示被告杀死猫只。法官说,文明社会不容被告屠宰猫只,须向公众传达讯息社会不容这类事件发生,由于没有证据显示被告虐畜,因此作出有关判刑。案情透露,今年3月1日上午,警方接报指被告张兰娇在单位内手持猫尸及刀,到场后发现被告住所的厕所中有胶筒浸著猫的尸体,旁边放有一把刀。被告被捕后警诫及录影会面下指,当日在北河街街市听闻涉案猫只被车撞死,拾取来打算食用。2023-05-2317:1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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