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福局称难规定强制举报者在发现后多久要举报儿童受虐政府提出《强制举报虐待儿童条例草案》,指明包括社工、幼儿工作员、教师和医生护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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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强制举报虐待儿童条例草案今刊宪

香港强制举报虐待儿童条例草案今刊宪香港《强制举报虐待儿童条例草案》星期五(6月2日)刊宪,并将于6月14日提交立法会审议。据香港中通社报道,草案把儿童定义为18岁以下人士,指明社会福利、教育及医疗卫生界别的专业从业员为强制举报者。他们在工作过程中有合理理由怀疑,儿童遭受严重伤害或面对遭受严重伤害的实际风险,必须尽快举报。违反规定的最高罚则为监禁三个月及罚款5万港元(8589新元)。同时,草案也会为强制举报者提供法定免责辩解及法律保障。香港大学儿童及青少年科学系临床副教授叶柏强星期五接受香港电台节目访问时说,草案重点是希望加强社会意识,恐吓潜在施虐者,从源头上降低儿童被虐待的风险。草案建议23类经常因工作接触儿童的人士须强制举报怀疑个案,叶柏强指出,教师和社工是第一线接触儿童,医生则较为被动,但医生受过专业训练,有能力分辨常见、可疑的瘀伤。医护人员也容易看出儿童不妥,如周身瘀伤、甚至疏忽照顾导致的营养不良。为应对新法例通过后,或出现大量举报虐儿个案,香港社会福利署将增加留宿幼儿中心的宿位,以及招募更多寄养家长。目前有超过950个寄养家庭,为约800名儿童提供寄养服务,逾200名儿童正在轮候。2021年,香港保护儿童会辖下“童乐居”爆出虐儿事件,34名职员被控虐儿罪,12人已定罪及判刑,其中七人从专业注册的登记中除名,事件引起社会的极大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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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虐儿草案指明社福教育医疗衞生从业员为强制举报者

举报虐儿草案指明社福教育医疗衞生从业员为强制举报者政府提出《强制举报虐待儿童条例草案》,建议指明社会福利、教育和医疗衞生界别须受监管而经常接触儿童的从业员为「强制举报者」,包括社工、幼儿工作员、教员和医生护士等,如果在工作过程中有合理理由怀疑儿童「已遭受并仍遭受严重伤害」或「正面对遭受严重伤害的实际风险」,例如藉暴力手段使儿童受到身体损害等,必须在切实可行范围内尽快举报,违例者最高判监3个月和罚款5万元;机制将于法例刊宪后18个月实施。当局说,参考海外经验,建议强制举报涉及严重伤害的个案,避免出现过度举报的弊端,以确保有限的公共资源集中用于证据充分或有逼切性的个案。当局提到,预计法例生效后,举报个案数字可能大幅飙升,社署亦会设立一间新的留宿幼儿中心,提供紧急安置服务,并在2024年第一季启用,提供48个服务名额,每年平均可以照顾192名儿童,署方亦正考虑通过增设另一间相同规模的留宿幼儿中心和加强宣传招募更多寄养家长,进一步增加紧急安置名额供应。另外,政府将提供电子学习平台培训「强制举报者」,提高及早识别和处理个案能力。当局建议「强制举报者」可获免责辩护,包括真诚而合理地相信延误举报符合儿童的最佳利益,并在延误期间必须采取合理行动;或真诚合理地相信另一名强制举报者已就该儿童遭受的相同伤害或风险作出举报;另外亦加入保障条文,包括任何人不得阻碍「强制举报者」举报和披露相关身分。2023-05-3118:05: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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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福局:倘有第三方阻碍举报虐儿会同样面对罚则《强制举报虐待儿童条例草案》明日刊宪,18个月后生效,指明23类专业人员是「强制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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虐儿强制举报者指南拟稿列个案情境 得悉严重伤害儿童计划须举报

虐儿强制举报者指南拟稿列个案情境得悉严重伤害儿童计划须举报政府因应《强制举报虐儿条例草案》,制订《强制举报者指南》,罗列在不同情境下,是否必须作出举报的考虑因素,以协助指明专业人员掌握保护儿童的原则及识别按其法定责任须予举报的个案。劳工及福利局提交立法会的文件提出草拟中的指南框架,须举报的情况分为4类,包括身体虐待、性侵犯、心理虐待、疏忽照顾;又列出「举报决策流程图」,以图解方式快速概述各考虑因素之间可能存在的逻辑关系,以便强制举报者作出强制举报的决定。文件举出个案情境,班主任发现就读小一的6岁男童看似十分疲倦和闷闷不乐,关心情况时,男童透露父亲向母亲提出离婚,母亲情绪变得不稳,又表示希望与男童一起结束生命,男童并看到母亲买了一袋木炭回家。文件说根据指南,怀疑施虐者已提出会对儿童造成严重伤害的具体计划,儿童正面对遭受严重伤害的实际风险,因此必须强制举报。不过,文件的一般指引指出,每宗虐待事件有其独特性,强制举报者应充分考虑个案的具体情况后,作出专业判断,采取适当行动。当局又说社福界、教育界及医疗衞生界的专业顾问团会继续制订有关指南工作,以期在立法会通过条例草案后的18个月过渡期结束前,早日完成指南。2024-05-2917:3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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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法案委员会继续审议强制举报虐儿条例草案立法会《强制举报虐待儿童条例草案》委员会,早上进入逐条审议阶段。对于条例草案提到「人员须在关键时间之后,在切实可行的范围内,尽快作出举报」,本身是注册社工的议员林素蔚关注,当中的「关键时刻」和「尽快」的定义,又认为「切实可行」意思可以很主观,问到当局是否设有时限,避免人员拖延。劳工及福利局副局长何启明说,每宗个案性质与复杂程度不同,不会划一指定时间及期限,希望为专业人员提供弹性作出判断。社署副署长黄国进补充说,每宗个案报告时间或有不同,如人员决定召唤救伤车为儿童处理伤势,举报时间会较短,可能大约一小时内;但如面对性虐待个案,受害人情绪波动或有自杀倾向,专业人员需要先处理环境问题和儿童情绪,因此需要留有弹性,只要该专业人员让法庭知悉已经在合理时间内尽快举报,亦已满足法例要求。他又指,会在《强制举报者指南》列出需要尽快举报的情境。对于条例草案列明「负责人代表管养、看管或照顾该儿童人士」,新民党黎栋国关注「负责人」涵盖的年龄范围,举例如负责照顾人士未满18岁,是否亦受到条例规管,委员会主席邓家彪问到,如果有家长将子女交予邻居看管,该邻居是否也属于「负责人」。黄国进说,根据第212章《侵害人身罪》条例,超过16岁具看管和照顾责任,均可界定为「负责人」,又指以往曾经有父母将儿童转交朋友照顾,其后出现严重后果,该人士被相关条例起诉,因此需要根据事实情况判断某人担当负责人的职责。律政司代表说,现时草案未有写明引用该条例,不能够直接引用《侵害人身罪》,可能需要再有修正案,将再与局方商讨。。2024-05-1810:1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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