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隐公署︰私密影像若可供识辨身分可构成「个人资料」
私隐公署︰私密影像若可供识辨身分可构成「个人资料」关注性暴力组织「风雨兰」建议私隐专员公署更新「个人资料」定义,以更积极方式,协助未经同意下被发布私密影像的受害人。公署回应,一般而言,私密影像是否构成「个人资料」,需要视乎被披露的资料是否可供其他人识辨当事人的身分,若可供识辨身分,则可构成《私隐条例》下的「个人资料」。公署说,会作出网上巡查,跟进涉及发布私密影像的事件,公署审研个案后,会根据情况考虑作出刑事调查,或要求涉事平台移除相关私密影像;若公署接获的投诉个案不涉及《私隐条例》释义下的「个人资料」,但可能触犯其他罪行,公署亦可在取得投诉人同意后,将个案转介警方作刑事调查。「风雨兰」指出,近两年共处理超过1300个未经同意下发布私密影像的个案,不少受害人考虑向公署求助时,发现若发布者没有披露私密影像以外的其他资料,按照现时定义,即使影像涉及受害人容貌亦难以按相关法例跟进。2023-08-0822:4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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