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保险经纪传真威吓信件予区院法官 判囚4个月
女保险经纪传真威吓信件予区院法官判囚4个月一名45岁女保险经纪传真威吓信件给区域法院法官,在东区裁判法院承认一项刑事恐吓罪,被判监4个月。辩方求情时指,女被告受到被通缉人士唆摆,对通缉人士错误投放感情才犯案。女被告只是寄出信件的人,对司法机关或法官本人无怨恨,并有悔意。女被告亦曾向控方提出无损害利益供词申请,愿意指证写恐吓信的人,希望能判处较轻刑罚。裁判官接纳女被告不是写恐吓信的人,亦不认识区域法院的法官,亦没有证据显示女被告从此事件获益,考虑到整体情况,认为量刑起点应为6个月,鉴于被告认罪,刑期可扣减三分之一。案情指,区域法院法院法官曾驳回被通缉人士的民事诉讼申请。从女被告的手机上找到与被通缉人士的讯息。女被告在今年2月24日在中环餐厅指示店员向区域法院法官传真恐吓信,内容带有侮辱、恐吓字句,并多次提及法官即将会死亡,女被告3月24日在住所被捕。2023-08-1815:0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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