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称外国国家豁免法符合国际法和各国实践
中国称外国国家豁免法符合国际法和各国实践中国《外国国家豁免法》将从明年元旦起生效,规定中国法院可受理审判以“外国国家”为被告的案件。中国外交部称,这完全符合国际法和各国实践。据中国外交部官网消息,中国外交部发言人星期二(9月5日)以答记者问形式称,制定《外国国家豁免法》是中国全国人大正常的立法活动。该法参照国际通行做法,就外国国家豁免问题作出规定,旨在健全中国的外国国家豁免制度,为中国法院审理涉及外国国家及财产的民事案件提供法律依据,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国家主权平等,促进对外友好交往,助力中国更高水平对外开放。发言人称,《外国国家豁免法》确认外国国家及财产在中国享有豁免的基本原则,并规定了例外情形,明确中国法院可就外国国家非主权行为引发的诉讼,如涉及商业活动、相关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害等争议的诉讼行使管辖权,并在严格限制的条件下,可对外国国家商业活动财产采取强制措施。“这完全符合国际法和各国实践。”发言人称,中国坚定维护国家主权平等原则,将依法保护中国公民和法人正当权益,尊重外国国家根据国际法应享有的豁免。中国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本月1日首次通过《外国国家豁免法》。法令共有23条,涉及六方面内容,包括中国法院可就外国国家六类非主权行为引发的诉讼行使管辖权,如涉及商业活动引起的诉讼、相关非主权行为造成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害引起的诉讼等。中国外交部条约法律司司长马新民称,在豁免法出台之前,中国长期实行“绝对国家豁免”政策,法院不受理以外国国家为被告的案件,但这导致中国公民、企业与外国国家发生商业纠纷后,无法通过中国法院维权;且近年一些外国法院频频受理针对中国的案件,但中国法院不能管辖外国国家,造成了不对等局面,因此有必要制定新法律。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负责人也强调,中国的外国国家豁免制度以维护国家主权平等为原则,立足中国国情和现实需要,参考借鉴有关国际条约和国际通行做法,“与个别国家恣意扩大管辖、搞所谓‘长臂管辖’有本质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