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局指获发经营牌照才可在港经营银行或接受存款
金管局指获发经营牌照才可在港经营银行或接受存款金管局呼吁市民提高警觉,小心声称为「银行」或声称产品为「存款」的虚拟资产机构;同时警告有关机构这些行为可能违反《银行业条例》。金管局表示,留意到有虚拟资产机构自称为「加密银行」、「虚拟资产银行」、「数码资产银行」、「数码银行」或「数码交易银行」等,或声称提供「银行服务」或「银行户口」。金管局指出,部分虚拟资产机构亦使用「存款」一词形容客户存放于该等机构的资金,或宣传「储蓄计划」为「低风险」及「高回报」,强调有关描述或具误导性,令市民相信有关的虚拟资产机构是在香港获认可、并且可放心交托储蓄的银行。根据《银行业条例》,只有获金管局发出经营牌照的持牌银行、有限制牌照银行及接受存款公司,才可在香港经营银行或接受存款业务。2023-09-1520:10:58
在Telegram中查看相关推荐
🔍 发送关键词来寻找群组、频道或视频。
启动SOSO机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