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两女于电源箱及灯柱等喷「六四」涂鸦判社会服务令
一男两女于电源箱及灯柱等喷「六四」涂鸦判社会服务令三名男女去年6月4日凌晨在九龙及新界多区以喷漆涂鸦电源箱、灯柱等,喷上合共222个「六四」涂鸦,三人早前承认8项刑事毁坏罪,在西九龙裁判法院被判社会服务令。裁判官香淑娴判刑时指出,案件有相当严重性,被告在不同地方刑毁,其中一名22岁任职舞台工人的男被告是再度犯案,但考虑到三人及早认罪有悔意,背景良好报告正面,因此酌情给予机会,判22岁男被告200小时社会服务令,其余两名同様22岁的女被告,则判160小时社会服务令。三人被控于案发当日在九龙石硖尾街、鸭寮街、弥敦道及花园街等地方,连同其他不知名人士,损坏电源箱、停车收费表、灯柱、侦速摄录机及垃圾筒等物件,男被告另被控同日于新界圆墩围附近损坏垃圾筒、灯柱及交通标志。2023-09-2114:25: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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