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批约8万8千公屋住户需11月底前申报有否住宅物业
首批约8万8千公屋住户需11月底前申报有否住宅物业房委会早前通过收紧公屋富户政策及打击滥用公屋等措施,包括缩短至每两年申报是否在本港拥有住宅物业。房屋局常任秘书长罗淑佩说,本月3日开始,已向首批约8万8千名、住满2年至8年的公屋住户派发申报表,他们在填写后需要在11月底前交回。罗淑佩在本台节目《千禧年代》表示,当局不止要住户作出申报,亦会以资料配对等方法打击滥用公屋,如果有人作虚假声明或陈述,可能会被控告其他罪名,呼吁住户如实申报。她表示,现时是邀请首批人士申报,明年会邀请第二批及第三批人士,当局会直接将申报表,放入相关住户的信箱,如果住户暂时未收到申报表,即代表他们在这个阶段暂毋须申报,不用担心是否寄失。罗淑佩说,如果有住户收到申报表,但有理由或证明文件,证明其在这几个月不在港,又没有家人可协助处理,可以向办事处职员解释,当局会酬情处理,但如果没有充分理由解释为何两个月都不打开单位的信箱,就可能被怀疑是否通常在此公屋单位内居住而拒绝或刻意忽略填申报表,最严重者可被终止租约。她指出,过往亦要求公屋住户如购买物业后,一个月内需要申报,但当局被认为执行措施的力度可以加强,今次是优化政策的第一步,希望以申报及教育形式,令公屋住户明白需要申报。罗淑佩说,全长者户、即所有成员超过60岁或以上,他们将来收到申报表,需要申报是否居住在有关公屋单位,但不用申报资产或物业,因为当局认为长者可能资产作为养老之用,所以当局会特别处理。2023-10-0510:4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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