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协12月起加强打击滥用公屋 明年4月收紧富户政策
房协12月起加强打击滥用公屋明年4月收紧富户政策为更有效善用公屋资源,房协将于今年12月1日起采取加强打击滥用公屋措施,包括对未能符合「转换户主政策」或在「富户政策」下须迁出单位的租户,若有暂时住屋需要,可申请「定期暂准居住证」,暂居期上限将更改为4个月,期间房协不会重新评估其资格;将单位丢空或非经常持续居住的租户会被视为滥用公屋资源,而非经常持续居住的定义将更改为逾3个月。如调查属实,房协会考虑发出「迁出通知书」及收回单位;如因作出虚假陈述、违反租约条款等而被终止租约的前公屋租户及其在租约时年满18岁的家庭成员,房协会将个案通报房委会。有关人士有可能由终止租约翌日起5年内,被禁止再次申请公屋。另外,房协将于明年4月1日起优化现行的「富户政策」,所有已签署附有「富户政策」条款租约的租户,须每两年向申报户主及所有家庭成员是否拥有香港住宅物业,并新增规定若购入香港住宅物业,必须于1个月内向房协申报。另外,租户须每两年申报有持续居于单位,并已遵守相关的租约条款,例如没有将单位分租或转租、没有进行不法活动或用作非住宅用途等。租户亦须授权房协向政府部门及公营或私营机构查核租户资料,确保仍然符合居住资格。房协今日于辖下屋邨张贴通告,通知租户有关修订、新措施详情及生效日期等,并向已签署附有「富户政策」条款租约的租户发出信件,通知最新的申报安排。2023-10-1720:1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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