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局:监管稳定币发行人法例生效后将提供6个月过渡期
金管局:监管稳定币发行人法例生效后将提供6个月过渡期财经事务及库务局与金管局联合发表公众咨询文件,为监管稳定币发行人的立法建议收集意见,亦将推出「沙盒」安排。金管局副总裁陈维民表示,「沙盒」安排将让一些将来有意且具备能力的发行人参与,规模会很小,目前亦不掌握有甚么发行人有兴趣参与。他强调,不是每一个牌照申请者都一定要经过「沙盒」阶段,「沙盒」安排只是令发行人有一个机会更好了解金管局的监管期望和提供合规指引等。陈维民表示,监管稳定币发行人法例将来生效后,当局会提供6个月过渡期安排,让一些在法例生效前已存在的发行机构,于发牌制度生效后首3个月申请牌照,逾时将被视为无意申请,需要有序退场。他又指,目前未能预计将来要用多少时间批出牌照。另外,咨询文件建议禁止推广非持牌发行人的法币稳定币发行,或非指定持牌机构提供的购买法币稳定币服务。陈维民表示,考虑到稳定币的跨境性质,以及部分发行人在香港没有任何实体存在,香港更需要建立清晰监管,同时加强国际交流,了解发行人动向,金管局未来一段时间会密切留意市场发展,适当加强持续公众宣传工作,呼吁公众小心应对将来无牌经营者风险。文件建议,无牌在香港发行或显示自己发行法币稳定币、向香港公众人士积极推广其法币稳定币的发行等即属违法,在厘定建议监管制度下适用于有关触犯条例的罚款额及监禁刑期时,将參考《打击洗钱条例》、《银行业条例》、《支付条例》及《证券及期货条例》的相关条款;同时亦会引入一系列民事及监管制裁。2023-12-2717:5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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