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局:监管稳定币发行人法例生效后将提供6个月过渡期

金管局:监管稳定币发行人法例生效后将提供6个月过渡期财经事务及库务局与金管局联合发表公众咨询文件,为监管稳定币发行人的立法建议收集意见,亦将推出「沙盒」安排。金管局副总裁陈维民表示,「沙盒」安排将让一些将来有意且具备能力的发行人参与,规模会很小,目前亦不掌握有甚么发行人有兴趣参与。他强调,不是每一个牌照申请者都一定要经过「沙盒」阶段,「沙盒」安排只是令发行人有一个机会更好了解金管局的监管期望和提供合规指引等。陈维民表示,监管稳定币发行人法例将来生效后,当局会提供6个月过渡期安排,让一些在法例生效前已存在的发行机构,于发牌制度生效后首3个月申请牌照,逾时将被视为无意申请,需要有序退场。他又指,目前未能预计将来要用多少时间批出牌照。另外,咨询文件建议禁止推广非持牌发行人的法币稳定币发行,或非指定持牌机构提供的购买法币稳定币服务。陈维民表示,考虑到稳定币的跨境性质,以及部分发行人在香港没有任何实体存在,香港更需要建立清晰监管,同时加强国际交流,了解发行人动向,金管局未来一段时间会密切留意市场发展,适当加强持续公众宣传工作,呼吁公众小心应对将来无牌经营者风险。文件建议,无牌在香港发行或显示自己发行法币稳定币、向香港公众人士积极推广其法币稳定币的发行等即属违法,在厘定建议监管制度下适用于有关触犯条例的罚款额及监禁刑期时,将參考《打击洗钱条例》、《银行业条例》、《支付条例》及《证券及期货条例》的相关条款;同时亦会引入一系列民事及监管制裁。2023-12-2717:5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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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管局:监管稳定币发行人最直接有效做法是草拟新法例财经事务及库务局与金管局联合发表公众咨询文件,为监管稳定币发行人的立法建议收集意见,建议包括引入新法例实施发牌制度、规定只有持牌发行人发行的法币稳定币可售予零售投资者等。金管局副总裁陈维民表示,检示过现存不同金融监管法例,认为推行监管稳定币发行人的发牌制度,可能涉及大量修例,最撇脱的做法是草拟新法例。当局将视乎咨询收集的意见、国际最新形势,以及政府立法优次,尽快将草案提交立法会,强调目前未有时间表。金管局表示,构思的发牌制度主要针对法币稳定币发行人,将来有意申请牌照的人士,需于提交申请时阐述会推出多少种稳定币。当局没有硬性规定稳定币要与港元挂勾,可以与其他货币挂勾,只要是法币即可;金管局将考虑多项因素,包括发行人是否有健全储备管理和稳定机制、健全的管治及风险管理、披露及审计要求等,决定是否发牌。咨询文件提出,法币稳定币发行人必须确保法币稳定币的储备资产总值,在任何时候至少全额等同流通法币稳定币的面额,即是每发行1港元稳定币,就要有1港元储备资产支持。有关储备资产必须属优质、具高流动性,并只涉及极少市场、信用及集中风险,例如政府债券等。文件同时要求,法币稳定币发行人必须具备充足财政资源以经营发行业务,建议最低缴足股本为2500万港元,或者是流通法币稳定币面额的2%,以较高者为准。陈维民表示,如果将来有稳定币以非法币形式支持,有关资产仍会被当局视为稳定币,但性质可能会令金管局怀疑是否能够发出牌照,发行人取得牌照的机会相对较小。至于为何由金管局负责监管稳定币发行人,金管局解释,稳定币涉及支付,属交易媒介,应该由央行监管。至于将来申请者以银行抑或非银行机构为主,金管局指,目前不能一概而论,相信两种可能性都存在。2023-12-2717:3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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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管局推稳定币发行人「沙盒」申请者须符合拟议监管要求预期金管局宣布推出稳定币发行人「沙盒」,配合稳定币发行人监管制度立法建议咨询。金管局希望通过「沙盒」,向有意在香港发行法币稳定币的机构传达监管期望,并收集参与者对拟议监管要求的意见。财经事务及库务局联同金管局去年12月为订立稳定币发行人监管制度的立法建议发表咨询文件,咨询已于上月底结束,共收到超过100份意见书。财库局与金管局正研究有关意见,争取尽快公布咨询总结。金管局副总裁陈维民在《汇思》撰文,表示金管局没有为「沙盒」参与者数目设定上限,但申请者需要证明他们有真实意愿和合理计划在香港发行法币稳定币、就参与「沙盒」已有具体计划,以及能够符合拟议监管要求的合理预期。陈维民指,金管局期望参与者透过「沙盒」展示可行的稳定币发行流程、稳健的内部管控制度以管理包括洗钱的风险,以及采用适当措施保障用户权益。金管局会根据测试过程取得的经验和反馈,制定各个运作范畴的良好做法,提高日后监管效率和成效。2024-03-1217:16: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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