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署称版权条例修订拟就复制品「合理比例」定义提供指引
知识产权署称版权条例修订拟就复制品「合理比例」定义提供指引政府就《版权条例》附属法例展开公众咨询,为期两个月。咨询文件建议,市民在图书馆复制版权作品时,若涉及已发表的文学、戏剧、音乐或艺术等作品,复制品不得超过10%内容,有关市民亦需要先签署书面声明。知识产权署助理署长许丽珊在本台节目《千禧年代》表示,现行的《图书馆规例》是根据字数来定义复制作品的「合理比例」,新修例摒弃「字数计算」方式,建议为「合理比例」提供一个指引,而不是一个严格的定义,但「合理比例」为多少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考虑。许丽珊又说若复制品超过10%内容,则需按照个别具体情况和作品特性再作冲量。她举例说复印书籍时,如果只能是印10%,有关句子未必完整,因此要复印多少少。2024-02-1610:5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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