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公屋申请人因虚假陈述判缓刑
一名公屋申请人因虚假陈述判缓刑一名公屋申请人因虚假陈述,被判监禁1个月,缓刑12个月。该名公屋申请人在2018年向房屋署递交的入住公共房屋声明中,申报婚姻状况为已婚,并于当日完成入伙手续。其后经调查揭发,他事实上在递交公共房屋声明期间正办理离婚,刻意隐瞒婚姻状况,以借此获配公屋。该名申请人因申请公屋一事明知而作出虚假陈述,违反房屋条例而被检控。经两天的审讯后,被告较早前在观塘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裁判官考虑到案情的严重性,及阅读过感化报告后,判被告监禁1个月,缓刑12个月。当局发言人提醒所有公屋申请人,如因违反房屋条例,即在申请公屋时明知而向房委会作出虚假陈述,而被法庭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5万元及监禁6个月,相关的公屋申请会因此而被取消,而已入住的公屋单位亦会被房屋署收回。2024-03-0418:4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