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朗7.21事件一名白衣人承认暴动等罪判囚4年7个月
元朗7.21事件一名白衣人承认暴动等罪判囚4年7个月元朗7.21事件中,一名白衣男子先后袭击两名男子,又曾挑衅黑衣人离开付费区,男子事隔近四年被起诉,他早前承认暴动和串谋伤人罪,在区域法院被判囚4年7个月。暂委法官邓少雄判刑时指出,42岁被告邓兆雄完整参与7.21元朗站白衣人暴动,又曾挥手示意其他白衣人进入付费区,有一定带头指挥角色,更有使用藤条,两项控罪均以7年为量刑起点。就辩方提出的检控延误,包括控方2022年才初步辨认被告身分,翌年初索取法律意见,至同年7月才拘捕补告,法官考虑到7.21事件涉及逾千小时片段,调查时间属正常合理,认为控方没有延误,不存在减刑因素,只就被告曾参与义工服务扣减1个月刑期,计及认罪扣减后,两罪共判囚4年7个月。案情指,当晚10时许,被告与一群白衣人经形点进入元朗站,被告在非付费区用手指指向付费区内的黑衣人,多次大声叫「过嚟呀」,其后被告一度走近闸机旁招手示意其他白衣人进入付费区,但终被其他白衣人阻止,被告曾指骂黑衣人并叫喊「打你呀」,被告更约于一分钟内连同其他白衣人袭击两名男子,其中包括使用藤条。约11时,一众白衣人冲入付费区,被告扬手示意其他白衣人跟随,一同进入闸内,被告追赶黑衣人,前往月台后手持藤条威吓和责骂车厢内乘客。2024-04-1818:3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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