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局考虑就强制举报虐儿条例草案提修正案包括厘清刑事责任

当局考虑就强制举报虐儿条例草案提修正案包括厘清刑事责任立法会的法案委员会就《强制举报虐待儿童条例草案》进入逐项审议阶段。劳工及福利局从3个方向,考虑提出修正案,包括厘清刑事责任,加强免责辩解及豁免,专业人员只会在「情节恶劣」个案,才有可能面对监禁的刑责。有议员建议最高监禁刑期提高至1年,亦有议员要求政府引入两个层次的罚则,若涉及严重个案,应从公诉程序起诉。2024-04-2918:37: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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狄志远料政府会就举报虐儿条例提修正案监禁只针对未举报严重个案立法会《强制举报虐待儿童条例草案》法案委员会,今早继续审议。草案建议社工、医生、教师等20多项专业界别列为强制举报者,如无履行虐儿举报责任,可被罚款5万元及监禁3个月。社会福利界立法会议员狄志远表示,预料政府会提出修正案,监禁刑罚只针对未有举报严重虐儿个案,例如死亡、骨折、毁容等;未举报轻微虐儿个案则以罚款处理。狄志远在本台节目《千禧年代》表示,政府会从善如流,主动提出修正案,相信获通过的机会很大。他认为,新建议取得平衡,令业界减少忧虑。他形容,草案原建议的罚则不符合比例,可能令业界为免影响专业资格,很轻微的事也举报,出现「滥报」情况,对相关家庭会造成困扰。防止虐待儿童会执行委员会主席张志雄在同一节目表示,该会倡议强制举报虐儿多年,认为监禁罚款与罪行匹配,强调法例要有阻吓力,亦有法例依据,对等的「知情不报」罪行,包括贩毒及恐怖主义。他说,政府工作小组正草拟指南,协助业界如何判断,有不同流程图。2024-04-2909:5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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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局就强制举报虐儿条例提修订 专业人员知情不报情节恶劣才监禁

当局就强制举报虐儿条例提修订专业人员知情不报情节恶劣才监禁立法会的法案委员会早上继续审议《强制举报虐待儿童条例草案》,劳工及福利局副局长何启明提出3项修订建议方向,包括加强免责辩解和免责豁免,建议将条例草案的两项免责辩护更改为豁免条文,令到专业人员不需要作出举报而不会违法;以及建议新增一项免责辩护条款,容许指明的专业人员以合理辩解为理由不举报,他们只会在情节恶劣的个案下,才会面对监禁的刑责。何启明发言时说,今次的立法源于2021年一名儿童被父母虐待致死的个案裁决,公众表达高度关注,当时立法会内外均要求政府要重判知情不报的人士,政府最终提出3个月监禁的建议。他表示,当局理解有关界别的部分专业人员对监禁罚则仍有疑虑,保护儿童组织则认为,要确保强制举报机制的效力,法例必须有阻吓力。何启明强调,目前的建议是过去两年大家努力达致的成果,当局担心,剔除监禁的刑罚,会大大降低法律效力,达不到编织儿童保护网的初心,社会最终会付出代价。他指出,留意到有委员早前曾建议剔除监禁刑罚,当局希望完成将会提出的修正案审议后,个别委员将会重新考虑有否需要提出议员修正案,重申在确保强制举报机制的效力大前提下,乐意考虑委员的其他意见。2024-04-2912:12: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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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栋国倡强制举报虐儿条例设两级制田北辰建议严重个案可囚一年立法会法案委员会继续审议《强制举报虐待儿童条例草案》。劳工及福利局副局长何启明表示,政府会提出3项修订建议方向,包括厘清刑事责任,建议新增免责辩护条款,容许指明专业人员以合理辩解为由不举报等。当局相信,经修订后,专业人员只会在情节恶劣个案,才可能面对监禁刑责。新民党的黎栋国建议,政府考虑引入两级制罚则,以罚款处理较轻微个案,若属严重个案则以可判监或罚款。何启明回应,会认真考虑。实政圆桌的田北辰支持监禁建议,认为若设立两级制,可考虑就严重个案最高罚则提高至监禁一年。他又说,最近有部分议员认为不应监禁,或因为最近没有严重个案发生,认为已不太记得草案「义愤填胸」的初心,若日后发生「人神共愤」虐儿事件,外界又会质疑为何立法会通过的法例欠阻吓力。新思维的狄志远说,同意大部分修订,认为罚则「并无手软」同时留有空间,亦发挥提醒效果,政府已从善如流。2024-04-2912:57: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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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法案委员会继续审议强制举报虐儿条例草案立法会《强制举报虐待儿童条例草案》委员会,早上进入逐条审议阶段。对于条例草案提到「人员须在关键时间之后,在切实可行的范围内,尽快作出举报」,本身是注册社工的议员林素蔚关注,当中的「关键时刻」和「尽快」的定义,又认为「切实可行」意思可以很主观,问到当局是否设有时限,避免人员拖延。劳工及福利局副局长何启明说,每宗个案性质与复杂程度不同,不会划一指定时间及期限,希望为专业人员提供弹性作出判断。社署副署长黄国进补充说,每宗个案报告时间或有不同,如人员决定召唤救伤车为儿童处理伤势,举报时间会较短,可能大约一小时内;但如面对性虐待个案,受害人情绪波动或有自杀倾向,专业人员需要先处理环境问题和儿童情绪,因此需要留有弹性,只要该专业人员让法庭知悉已经在合理时间内尽快举报,亦已满足法例要求。他又指,会在《强制举报者指南》列出需要尽快举报的情境。对于条例草案列明「负责人代表管养、看管或照顾该儿童人士」,新民党黎栋国关注「负责人」涵盖的年龄范围,举例如负责照顾人士未满18岁,是否亦受到条例规管,委员会主席邓家彪问到,如果有家长将子女交予邻居看管,该邻居是否也属于「负责人」。黄国进说,根据第212章《侵害人身罪》条例,超过16岁具看管和照顾责任,均可界定为「负责人」,又指以往曾经有父母将儿童转交朋友照顾,其后出现严重后果,该人士被相关条例起诉,因此需要根据事实情况判断某人担当负责人的职责。律政司代表说,现时草案未有写明引用该条例,不能够直接引用《侵害人身罪》,可能需要再有修正案,将再与局方商讨。。2024-05-1810:1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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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举报虐儿条例草案本周五刊宪 下月中提交立法会

强制举报虐儿条例草案本周五刊宪下月中提交立法会《强制举报虐待儿童条例草案》将于本周五刊宪,并于下月14日提交立法会审议。劳工及福利局发言人表示,条例草案把儿童定义为18岁以下人士,指明社会福利、教育及医疗衞生界别的专业从业员为强制举报者。如在工作过程中有合理理由怀疑儿童遭受严重伤害或面对遭受严重伤害的实际风险,必须在切实可行的范围内尽快举报。违反规定的最高罚则为监禁3个月及罚款50000元。条例草案亦会为强制举报者提供法定免责辩解及法律保障。政府会为强制举报者提供培训,亦会拟备实务指南,协助识别目标个案,及早识别、举报和介入,同时也减少滥报情况。政府亦会增加儿童住宿照顾服务名额,在有需要时提供紧急安置,以及加强公众教育及宣传活动。条例草案将在下月14日提交立法会进行首读和二读。发言人强调,政府会全力配合立法会的审议工作,希望立法会支持并通过《条例草案》。2023-05-3118:2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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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举报虐儿草案首读及二读当局称有阻吓作用立法会首读及二读《强制举报虐待儿童条例草案》。劳工及福利局局长孙玉菡动议二读发言时表示,建立强制举报机制是为了促使及早发现和尽早介入怀疑虐待儿童个案,草案指明社会福利、教育及医疗衞生界别的专业从业员为强制举报者,他们如果在工作过程中有合理理由怀疑儿童遭受严重伤害,或面对遭受严重伤害的实际风险,必须尽快举报,违反规定的最高罚则为监禁3个月及罚款5万元。他指出草案指明的强制举报者包括了教育、医疗及社会服务范畴的专业从业员,可以为儿童提供广阔的保护网,对施虐者也会产生阻吓作用。孙玉菡又说,《条例草案》亦会为强制举报者提供法定免责辩解及法律保障。而为配合条例生效,政府会为强制举报者提供培训,也会拟备实务指南,协助他们及早识别、举报和介入虐儿个案,同时也可减少滥报。政府预期法例生效后,举报虐儿个案的数字可能大幅上升,当局会增加儿童住宿照顾服务名额,在有需要时提供紧急安置,以及加强公众教育及宣传活动,提高社会对保护儿童的意识,政府也会检视和加强现行的预防和支援措施。2023-06-1414: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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