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屠龙案」黄振强称于群组以不同代号讨论军火
「屠龙案」黄振强称于群组以不同代号讨论军火以《反恐条例》提出检控的「屠龙案」在高等法院续审,污点证人、「屠龙小队」队长黄振强继续作供,他确认屠龙小队在Telegram群组曾以不同代号讨论军火,包括「眼镜」代表枪、「镜片」就是子弹、「眼镜布」指灭声器。黄振强说,屠龙小队两名成员于2019年11月17日在西贡试枪后,本案同谋吴智鸿曾将一枝枪及子弹交予屠龙小队成员、本案被告李家田。吴智鸿又叮嘱屠龙小队在11月24日区议会选举前都不要动用枪械,但可以先用炸弹。同年11月中黄振强曾与吴智鸿单独见面,讨论杀警计划,对方表示在下一次再有大型游行时会行动,吴智鸿团队会用枪及炸药,屠龙小队就负责以堵路、破坏商店等方法引出警察,吴智鸿亦提及他准备的炸药共重达20公斤。黄振强说当时计划只是雏型,没有指明是哪一次大型游行时实行。本案6男1女被告,分别被控《反恐条例》下「串谋犯对订明标的之爆炸」罪、串谋提供或筹集财产以作出恐怖主义行为罪等。2024-04-3010:3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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