浸大学生会前财务秘书骗会80万元判囚25个月赔偿22万元
浸大学生会前财务秘书骗学生会80万元判囚25个月赔偿22万元浸大学生会前财务秘书去年以活动开支为名,诈骗学生会共80万元,承认两项盗窃罪。九龙城裁判法院暂委裁判官钟颖诗判刑时,指被告违反诚信,但考虑到他认罪及愿意作出赔偿,酌情减刑,判监25个月,被告另要向学生会赔偿22万元。23岁被告姚希缙,被控于2023年2月20日及4月28日,在香港浸会大学教学及行政大楼6楼615室以欺骗手段,即向浸大学生会的行政助理庄佩贤作出虚假的陈述,讹称浸大学生会需要30万元及50万元港币作活动开支,取得两张金额为30万元及50万元的支票,不诚实地取得浸大学生会共80万元。辩方求情时透露被告及其家人尽力筹措资金还款,求情信亦显示亲友对被告评价正面。钟官判刑时指,被告案发时是家中经济支柱,母亲身患重病,惟这不能使被告行为合理化;被告没有案底,他认罪及已向浸大学生会赔偿22万元,大好前途因为本案而留下污点,但涉案金额不菲,被告行为违反诚信,终判监25个月。2024-06-1721:3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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