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家长为儿子争取小一学位贿赂校长 判囚4个月
一名家长为儿子争取小一学位贿赂校长判囚4个月一名家长为儿子争取入读轩尼诗道官立小学(铜锣湾)小一时,向校长提供2万元作为报酬,遭廉政公署落案起诉。被告早前已承认一项向公职人员提供利益罪,今日在东区裁判法院被判囚4个月。主任裁判官徐绮薇表示,明白父母望子成龙,但被告用了错误方法,贿赂公职人员属严重罪行,破坏社会廉洁和公平竞争,如果这种自私行为得逞,亦会剥削以实力上进打拼的一群,造成不公和扭曲制度,法庭必须正视。裁判官又指,虽然辩方求情指被告出于愚昧,对法律无知而犯案,但被告理应顾及挺而走险的后果。考虑到被告无案底和认罪,作出有关判刑。案发在去年7月,45岁被告是持单程证来港定居的家庭主妇,她的6岁儿子统一派位结果不理想,到第一志愿学校轩尼诗道官立小学(铜锣湾)「叩门」,又两次见校长希望给予儿子机会,校长要求她等待面试通知。被告其后把2万元现金,连同儿子姓名及入学申请编号等资料放入一个白色信封,要求转交与予校长。校长开信后感到震惊,并致电被告,要求她取回信封及现金。2023-03-2811:16: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