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闻观止】《北京中医药条例》草案:诋毁、污蔑中医药将追责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诋毁、污蔑中医药,寻衅滋事,扰乱公共秩序,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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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鲁迅、梁启超、陈独秀、严复、郭沫若等人已违法

第五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诋毁、污蔑中医药,寻衅滋事,扰乱公共秩序,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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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立法规定“戴口罩”“扫码”郑州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会议昨天表决通过《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期间佩戴口罩和使用场所码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对常态化疫情防控期间佩戴口罩和使用场所码的有关要求、法律责任作出明确规定,即日实施。《决定》包括个人未按照规定规范佩戴口罩、使用场所码,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根据郑州晚报报道,按照《决定》,处于商场、超市、电影院、会场、展馆、机场和酒店公用区域等室内人员密集场所时;乘坐厢式电梯和飞机、火车、长途车、地铁、公交车、出租车(网约车)等公共交通工具时;处于人员密集的露天广场、剧场、公园等室外场所时;医院就诊、陪护时,接受体温检测、查验健康码、登记行程信息等健康检查时;出现鼻咽不适、咳嗽、打喷嚏和发热等症状时;在餐厅、食堂处于非进食状态时,应当规范佩戴口罩。医疗机构工作人员、托幼机构和学校工作人员、公共场所服务人员、快递外卖从业人员、境外输入和污染传播高风险岗位从业人员等重点人群,按照行业规定规范佩戴口罩。《决定》要求,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各类公共场所、经营场所、住宅小区、建筑工地、地铁、公交车、出租车(网约车)等管理者、经营者,应当主动申领并在醒目位置张贴悬挂场所码,做到“一门一码”“一店一码”“一场所一码”;严格落实扫码登记相关规定,安排人员负责查验,做到逢进必扫。对于无法使用场所码的老年人、未成年人、视障听障残疾人等群体,要求相关场所应当提供纸质登记等替代措施。按照《决定》,场所的管理者、经营者应当履行本场所疫情防控主体责任。未按照规定采取相应措施的,由相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个人未按照规定规范佩戴口罩、使用场所码,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给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发布:2022年5月14日9:04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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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警方加强防疫秩序管理 违者将严格处理

上海警方加强防疫秩序管理违者将严格处理上海市公安局今天(13日)发布加强疫情防控期间社会面秩序管理的通告,提醒市民遵守防疫规定,违反规定者将被严格处理。据上海市公安局官方微博“警民直通车上海”今天发布的消息,警方通告称,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严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和本市疫情防控规定,按照分区分类差异化防疫管理要求,严格落实相关管控措施。通告中列出十条被严禁实施的行为,包括:封控区内人员在封闭管理期间擅自出户;封控区和管控区内人员在居家健康监测期间擅离居民小区、自然村或聚集;违反隔离管控规定,故意破坏门磁、封条擅自出入;拒绝接受防疫部门、医疗机构组织的核酸或抗原检测;阳性感染者拒绝按规定接受隔离治疗,密切接触者等人员拒绝按规定在指定场所进行医学观察或健康监测;以及编造、故意传播涉疫虚假信息,伪造、变造或者买卖、使用伪造、变造的核酸检测证明、道路通行证证明文件等。通告写明,违反上述规定者,公安机关将严格依法处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通告也提到,禁止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因疫情防控、生活保障、城市运行、应急处置、紧急就医等需要的除外。上海市卫生健康委一级巡视员吴干渝今天上午在疫情防控工作发布会上通报称,上海昨日新增1189例本土确诊病例和25141例本土无症状感染者。受严格的疫情管控措施影响,为苹果公司组装Iphone的台湾和硕公司昨天称,已暂停在中国大陆上海和昆山工厂的运营。发布:2022年4月13日2:45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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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计划立法规定生成式AI不得生成颠覆国家政权内容中国计划制定《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办法》,规定利用生成式人工智能(AI)生成的内容,应当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得含有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煽动分裂国家的内容。中国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星期二(4月11日)在官网上,发布关于《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办法》的公开征求意见通知。网信办解释,此举是为了促进生成式人工智能技术健康发展和规范应用。根据征求意见稿,利用生成式人工智能生成的内容应当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得含有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内容。这些内容也不得含有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宣扬民族仇恨、民族歧视,暴力、淫秽色情信息,虚假信息,以及可能扰乱经济秩序和社会秩序的内容。征求意见稿要求在算法设计、训练数据选择、模型生成和优化、提供服务等过程中,采取措施防止出现种族、民族、信仰、国别、地域、性别、年龄、职业等歧视。利用生成式人工智能生成的内容应当真实准确,采取措施防止生成虚假信息。这项规定要求利用生成式人工智能产品,提供聊天和文本、图像、声音生成等服务的组织和个人(即提供者),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范用户过分依赖或沉迷生成内容,也不得根据用户的种族、国别、性别等进行带有歧视性的内容生成。针对违反规定的提供者,法律、行政法规没有规定的,由网信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依据职责给予警告、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责令暂停或者终止其利用生成式人工智能提供服务,并处1万元(人民币,下同,1935新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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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即日起至周日午夜禁用无人机等航空器深圳市公安局通报,经深圳市政府批准同意,为确保香港回归25周年庆典活动安全顺利举行,从6月28日零时起至7月3日午夜12时,在深圳行政区域内禁止使用无人机等航空器。深圳市公安局周一(6月27日)发布关于加强香港回归25周年庆典活动期间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安全管理的通告。根据通告,被禁用的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是指低空、慢速、小型航空器和空飘物,主要包括轻型和超轻型飞机、轻型直升机、滑翔机、三角翼、动力三角翼、滑翔伞、动力伞、热气球、飞艇、民用无人机、模型航空器(含航空模型和航天模型)、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等类型。经批准用于“香港回归25周年庆典活动”的演示、航拍、电视转播、警务、应急救援、引航、气象探测和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等飞行活动,不受前款规定限制。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可会同相关部门对“低慢小”航空器的起降场地采取临时封闭措施,或要求有关单位对其管理的“低慢小”航空器采取临时封存措施。违反通告规定的飞行活动,法律、法规、规章有明确规定的,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发布:2022年6月28日4:01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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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正公开征求意见

《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正公开征求意见1.登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www.moj.gov.cn、www.chinalaw.gov.cn),进入首页主菜单的“立法意见征集”栏目提出意见。2.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email protected]。3.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15号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网络安全协调局,邮编100048,并在信封上注明“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3年5月10日。附件: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2023年4月11日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条为促进生成式人工智能健康发展和规范应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研发、利用生成式人工智能产品,面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公众提供服务的,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生成式人工智能,是指基于算法、模型、规则生成文本、图片、声音、视频、代码等内容的技术。第三条国家支持人工智能算法、框架等基础技术的自主创新、推广应用、国际合作,鼓励优先采用安全可信的软件、工具、计算和数据资源。第四条提供生成式人工智能产品或服务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的要求,尊重社会公德、公序良俗,符合以下要求:(一)利用生成式人工智能生成的内容应当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得含有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宣扬民族仇恨、民族歧视,暴力、淫秽色情信息,虚假信息,以及可能扰乱经济秩序和社会秩序的内容。(二)在算法设计、训练数据选择、模型生成和优化、提供服务等过程中,采取措施防止出现种族、民族、信仰、国别、地域、性别、年龄、职业等歧视。(三)尊重知识产权、商业道德,不得利用算法、数据、平台等优势实施不公平竞争。(四)利用生成式人工智能生成的内容应当真实准确,采取措施防止生成虚假信息。(五)尊重他人合法利益,防止伤害他人身心健康,损害肖像权、名誉权和个人隐私,侵犯知识产权。禁止非法获取、披露、利用个人信息和隐私、商业秘密。第五条利用生成式人工智能产品提供聊天和文本、图像、声音生成等服务的组织和个人(以下称“提供者”),包括通过提供可编程接口等方式支持他人自行生成文本、图像、声音等,承担该产品生成内容生产者的责任;涉及个人信息的,承担个人信息处理者的法定责任,履行个人信息保护义务。第六条利用生成式人工智能产品向公众提供服务前,应当按照《具有舆论属性或社会动员能力的互联网信息服务安全评估规定》向国家网信部门申报安全评估,并按照《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推荐管理规定》履行算法备案和变更、注销备案手续。第七条提供者应当对生成式人工智能产品的预训练数据、优化训练数据来源的合法性负责。用于生成式人工智能产品的预训练、优化训练数据,应满足以下要求:(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二)不含有侵犯知识产权的内容;(三)数据包含个人信息的,应当征得个人信息主体同意或者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四)能够保证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客观性、多样性;(五)国家网信部门关于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的其他监管要求。第八条生成式人工智能产品研制中采用人工标注时,提供者应当制定符合本办法要求,清晰、具体、可操作的标注规则,对标注人员进行必要培训,抽样核验标注内容的正确性。第九条提供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规定,要求用户提供真实身份信息。第十条提供者应当明确并公开其服务的适用人群、场合、用途,采取适当措施防范用户过分依赖或沉迷生成内容。第十一条提供者在提供服务过程中,对用户的输入信息和使用记录承担保护义务。不得非法留存能够推断出用户身份的输入信息,不得根据用户输入信息和使用情况进行画像,不得向他人提供用户输入信息。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十二条提供者不得根据用户的种族、国别、性别等进行带有歧视性的内容生成。第十三条提供者应当建立用户投诉接收处理机制,及时处置个人关于更正、删除、屏蔽其个人信息的请求;发现、知悉生成的文本、图片、声音、视频等侵害他人肖像权、名誉权、个人隐私、商业秘密,或者不符合本办法要求时,应当采取措施,停止生成,防止危害持续。第十四条提供者应当在生命周期内,提供安全、稳健、持续的服务,保障用户正常使用。第十五条对于运行中发现、用户举报的不符合本办法要求的生成内容,除采取内容过滤等措施外,应在3个月内通过模型优化训练等方式防止再次生成。第十六条提供者应当按照《互联网信息服务深度合成管理规定》对生成的图片、视频等内容进行标识。第十七条提供者应当根据国家网信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的要求,提供可以影响用户信任、选择的必要信息,包括预训练和优化训练数据的来源、规模、类型、质量等描述,人工标注规则,人工标注数据的规模和类型,基础算法和技术体系等。第十八条提供者应当指导用户科学认识和理性使用生成式人工智能生成的内容,不利用生成内容损害他人形象、名誉以及其他合法权益,不进行商业炒作、不正当营销。用户发现生成内容不符合本办法要求时,有权向网信部门或者有关主管部门举报。第十九条提供者发现用户利用生成式人工智能产品过程中违反法律法规,违背商业道德、社会公德行为时,包括从事网络炒作、恶意发帖跟评、制造垃圾邮件、编写恶意软件,实施不正当的商业营销等,应当暂停或者终止服务。第二十条提供者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由网信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法律、行政法规没有规定的,由网信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依据职责给予警告、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责令暂停或者终止其利用生成式人工智能提供服务,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2023年月日起实施。...PC版:https://www.cnbeta.com.tw/articles/soft/1354109.htm手机版:https://m.cnbeta.com.tw/view/1354109.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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