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度Law|“上访妈妈”唐慧、唐世科寻衅滋事案宣判,二人当庭表示上诉

律师提到,家属要求旁听宣判,道县法院称10月8日是宣判不是开庭审理,不需要通知家属旁听。不过10月8日中午,朱孝顶律师告诉“法度law”,最后时刻,家属被允许旁听,“但被要求脱掉外衣,检查内衣内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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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慧兄妹被重判!法院在道县看守所会见室里宣判四年和三年半】道县法院又创造了历史!宣告判决一律公开进行,宣告判决应当开庭,应当允许旁听,应当先期公告宣判时间和地点,并于开庭三日前通知诉讼参与人,包括辩护律师。道县法院书记员10月7日11时37分通过彩信方式通知宣判时间,12时38分通过微信公然说,“我们明天只是宣判,不需要通知家属过来旁听。因为通知时间过于仓促,导致北京杭州重庆的三位辩护律师无法出庭。家属到达道县看守所后被拒绝参加宣判,后经辩护律师抗议后,两位女性家属在被解开外衣长裤,检查内衣内裤后被带到看守所的会见里旁听宣判。法院竟然选择在办案单位或律师审讯会见室里宣判,这是史无前例的“创举”。毫无意外,唐慧兄妹均被重判,唐慧、唐世科分别被判刑四年、三年半。唐慧十三年前被误诊的宫外孕事件导致唐慧永久丧失生育能力;六年前唐慧母亲在医院被误诊导致碱中毒事件次年已经去世,涉事医院和医生均受到处理;唐世科家的野生樟树被供电所非法砍伐,刑案起诉书将唐世科列为刑事被害人,但零陵法院法官却拒绝唐世科以被害人身份参与诉讼,由此引发的上访与冲突,法律上是绝对不应当被认定为寻衅滋事罪的!永州方面在违背法治的道路上越走越远,针对唐慧兄妹二人竟然组建了77人的专案组,在整个侦查阶段和审查起诉阶段对辩护律师完全剥夺会见权,盯梢跟踪骚扰辩护律师,开庭审理中已经出示的指居期间的原始证据,一直拒绝辩护律师复制。辩护律师向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和司法部均书面控告请求维权,迄今道县法院剥夺律师阅卷权的违法行为,仍在继续!唐慧兄妹已经在道县看守所会见室的宣判现场,当场表示不服,当场表示必将上诉维权到底!【网评】很好奇为什么没几家媒体报道这个案子。十年前,唐慧是关于儿童性侵,上访和劳教的大案了。【网评】还是她,永州唐慧,曾经是一个上访母亲。她还在受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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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悉,前《财经》杂志记者、前腾讯财经频道媒体人张贾龙不服贵阳市南明区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刑一年零六个月而提起的上诉案,经过贵州市中级法院两个多月的不开庭审理,在3月18日作出二审宣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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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法官干扰办案,被律师抓怕,律师竟被法院判定为寻衅滋事。下面是相关律师对此做出的回应。对海西州中院“情况通报”的回应一、辩护人没有违反法庭纪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第三条规定:“法庭分设审判活动区和旁听区,两区以栏杆等进行隔离。”公诉席和辩护席均属于审判区,我们没有“擅自进入审判区”。该规则第十七条规定了法庭纪律,要求全体人员不得“对庭审活动进行录音、录像、拍照或使用移动通信工具等传播庭审活动”。而事件发生时,审判长已宣布休庭,合议庭成员全部离开法庭,庭审活动已结束。二、法院工作人员并非“制止”,而是涉嫌转移、毁灭证据法院工作人员在场的具体行为,是遮挡屏幕、拔掉电脑电源线,并试图搬走属于重要证据的主机(后已被公安机关依法扣押、封存)。这一行为涉嫌转移、毁灭证据。如果律师不立即拍照取证,并将主机保护至公安机关到场扣押时,这一违法证据极有可能灭失。任何人不具有豁免他人对其违法行为取证的权利。三、媒体在事发后报道这一事件,不属于“干扰诉讼活动正常进行”,《关于人民法院接受新闻媒体舆论监督的若干规定》第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主动接受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对新闻媒体旁听案件庭审、采访报道法院工作、要求提供相关材料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具体情况提供便利。”在法庭已经休庭,诉讼活动已经停止的情况下,新闻媒体对该事件进行舆论监督,不属于“干扰诉讼活动正常进行”,此乃自明之理。四、海西州中院审委会委员、刑庭庭长哈斯朝鲁,天县法院院长樊旭华实时指挥庭审的行为,是对案件的不当干预《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第四条明确:“司法机关领导干部和上级司法机关工作人员因履行领导、监督职责,需要对正在办理的案件提出指导性意见的,应当依照程序以书面形式提出,口头提出的,由办案人员记录在案。”《关于进一步完善“四类案件”监督管理工作机制的指导意见》第十条明确了院庭长对“四类案件”能够采取的监督管理措施,涉及庭审活动的仅限于“(五)调阅卷宗、旁听庭审”,不包括实时指挥庭审。哈斯朝鲁作为海西州中院审委会委员、刑庭庭长,樊旭华作为天峻县法院院长,通过微信群实时指挥庭审活动,显然不是按照法定程序对“案件提出指导性意见”,也超越了“旁听庭审”的监督管理权限,属于“违反规定千预过问案件”。五、为澄清事实真相,维护司法权威,我们要求海西州中院立即公布该微信群聊天记录及事件现场视频,以正视听《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强调:“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司法公正对社会公正具有重要引领作用,司法不公对社会公正具有致命破坏作用。”海西州中院称其是在“监督管理”,有辩护人“推倒法庭工作人员”由于该聊天群系海西州中院、天峻县法院的工作群,与现场视频一样不存在隐私问题,我们要求海西州中院立即公布该微信群聊天记录及事件现场视频,以查明真相。六、我们希望海西州政法委、青海省高院、青海省检察院向我们了解现场情况,不能听信作为当事方的海西州中院的一面之辞。针对海西州中院、天峻县法院暴露出来的严重违法问题,我们注意到有媒体报道称,海西州政法委已牵头组成调查组,青海省高院和青海省检察院均已高度重视。我们希望海西州政法委、青海省高院、青海省检察院向我们了解相关情况后,依法对这一事件做出处理。参加该次庭审的全体辩护律师二〇二四年五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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