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就香港国安法第14条与47条解释
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就香港国安法第14条与47条解释《央视》报道,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关于《香港国安法》第14条和第47条的解释。《香港国安法》第14条指出,香港特区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的职责,包括分析研判香港维护国家安全形势,规划有关工作、制定维护国家安全政策;推进香港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建设,以及协调香港维护国家安全的重点工作和重大行动,又指相关工作不受香港特区任何其他机构、组织和个人的干涉,工作信息不予公开,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不受司法覆核。至于第47条提到,香港特区法院在审理案件中遇有涉及有关行为是否涉及国家安全,或者有关证据材料是否涉及国家秘密的认定问题,应取得行政长官就该等问题发出的证明书,有关证明书对法院有约束力。今次人大常委会释法,是源于律政司反对壹传媒创办人黎智英,聘请英国御用大律师TimOwen抗辩《国安法》案件,终审法院早前拒绝律政司申请上诉许可。行政长官李家超其后宣布向中央政府提交报告,建议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根据《香港国安法》作出解释,厘清立法原意和目的,没有本地全面执业资格的海外律师或大律师,可否以任何形式参与处理危害国安案件的工作。2022-12-3019:30:1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