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官员出席联合国会议:香港人权及自由获保障
港官员出席联合国会议:香港人权及自由获保障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代表团星期五(5月12日)以中国代表团身分,出席联合国消除对妇女歧视委员会会议。代表团还在会上就委员会对香港人权状况的提问作出回应说,所有香港居民依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香港市民的集会及游行自由受到《基本法》和《香港人权法案》的充分保障。但此权利并非绝对或不受限制的,任何人行使和平集会的权利时必须遵守法律。根据《星岛日报》报道,香港政府发言人说,民政及青年事务局常任秘书长林雪丽率领的特区政府代表团,在会议上介绍《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在香港实施的情况,强调政府致力保障妇女免受一切形式的歧视、不公或是暴力对待。代表团也回应委员会的提问,并就委员会对香港特区人权状况及妇女发展的关注事项作出澄清。发言人指出,《香港国安法》规定香港特区维护国家安全应当尊重和保障人权,依法保护市民根据《基本法》、《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和《经济、社会与文化权利的国际公约》适用于香港的有关规定享有的权利和自由。而《公约》下的权利和自由在香港得到充分保障。代表团强调,《基本法》第26条订明,所有香港特区永久性居民依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在香港特区各个管治架构的公共选举中,香港的女性享有与男性同等的权利投票和参选。此外,香港市民的集会及游行自由受到《基本法》和《香港人权法案》的充分保障。但此权利并非绝对或不受限制的,任何人行使和平集会的权利时必须遵守法律。另外,代表团强调政府联同平机会定期检讨四条反歧视条例的施行情况,包括禁止歧视喂哺母乳的女性及禁止共同工作场所的使用者之间的骚扰行为,基于喂哺母乳而作出的歧视和骚扰行为也自2021年6月起被禁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