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亚洲 | 中国禁止即时网络直播 一律延播至少3分钟

中国文化和旅游部近期公布禁止即时网络直播等一系列规定,进一步限制网络视频节目,其中规定网络直播至少延播3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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奇客资讯|中国计划要求网络直播至少延播三分钟

文化和旅游部公布了《文化和旅游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演出市场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doc),其中规定网络直播至少延播三分钟,意见截至日期 12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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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拟规定网上演唱会需获经营许可 直播剧目延时

中国拟规定网上演唱会需获经营许可直播剧目延时直播中国文化和旅游部发布有关规范网络演出的新规征求意见稿,拟收紧规管网络演出等,其中包括,网上演唱会应先取得经营许可,直播剧目采取延时直播方式,发现问题第一时间阻断等。中国文化和旅游部官方微信号“文旅之声”星期一(9月26日)发布消息称,为优化演出市场营商环境,规范网络演出剧(节)目经营活动,文旅部起草了《文化和旅游部关于规范网络演出剧(节)目经营活动推动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2年10月10日。征求意见稿明确,以下几种情形属于提供网络演出剧(节)目,包括将境外举办的舞台演出活动通过网络直播;将录制的舞台演出活动以音视频形式通过互联网提供;提供专门为互联网传播制作的无现场观众舞台演出活动或虚拟舞台演出活动;以及通过个人直播间提供舞台演出活动。征求意见稿要求,从事网络演出剧(节)目经营活动,应向所在地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申请取得经营范围包含“网络演出剧(节)目”的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提供进口网络演出剧(节)目,应当报文化和旅游部进行内容审查,内容审查通过后方可向用户提供。提供国产网络演出剧(节)目,应当在向用户提供之日起30日内,报文化和旅游部备案。征求意见稿还要求网络演出剧(节)目经营单位建立健全内容管理制度,设置独立的内容管理部门,配备适应内容审核工作需要的专业人员负责网络演出剧(节)目的内容管理,加强对评论、弹幕等用户产生内容的实时监控。采用直播方式提供网络演出剧(节)目,应当采取延时直播方式播出,并安排专人对网络演出剧(节)目进行实时监管,发现内容问题第一时间阻断并及时处置。发布:2022年9月26日6:00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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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个人里就有1个网络主播 我国账号累计近1.4亿个

10个人里就有1个网络主播我国主播账号累计近1.4亿个8月10日,“2021-2022中国网络表演(直播)行业发展论坛”在北京举行,《中国网络表演(直播)行业发展报告(2021-2022)》《网络直播文艺生态报告》双报告同时发布。报告显示,2021年我国网络表演(直播)行业市场规模达1844.42亿元,具有网络表演(直播)经营资质的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有7661家,其中2021年新增1641家。截至2021年12月,我国网络表演(直播)行业主播账号累计近1.4亿。一年内有过开播行为的活跃账号约1亿个,2022年上半年,新增开播账号826万个。截至2022年6月,曾在直播场景下有过任意付费(打赏和直播购物)的用户账号数量累计约为3.3亿个。截至2021年末,共有11家网络表演(直播)上市主体。中头部平台约20家,含抖音、快手、微信视频号、陌陌、YY等。此外,2021年来,MCN行业整体处于高速增长期,报告数据显示,截至2022年6月,MCN机构数量超24000家(以企业营业执照数量计算)。6月22日,由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文化和旅游部共同制定的《网络主播行为规范》出台,网络主播这一职业被赋予了更高期许,“主播职业素养培育”被提至重要层级。PC版:https://www.cnbeta.com/articles/soft/1303111.htm手机版:https://m.cnbeta.com/view/130311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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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广电总局等四部门发文禁止未成年人参与直播打赏

中国广电总局等四部门发文禁止未成年人参与直播打赏中央文明办、中国文化和旅游部、中国广播电视总局和中国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等四部门今天联合发文,禁止未成年人参与直播打赏,严控未成年人从事主播。同时,网络平台还应在一个月内全部取消打赏榜单,禁止以打赏额度为唯一依据对网络主播排名、引流、推荐,禁止以打赏额度为标准对用户进行排名。根据中国国家广电总局网站发布的《关于规范网络直播打赏加强未成年人保护的意见》,要求网站平台应当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健全完善未成年人保护机制,严格落实实名制要求,禁止为未成年人提供现金充值、“礼物”购买、在线支付等各类打赏服务。网站平台不得研发上线吸引未成年人打赏的功能应用,不得开发诱导未成年人参与的各类“礼物”。发现网站平台违反上述要求,从严从重采取暂停打赏功能、关停直播业务等措施。文件规定,网站平台应加强主播账号注册审核管理,不得为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提供网络主播服务,为16至18周岁的未成年人提供网络主播服务的,应当征得监护人同意。对利用所谓“网红儿童”直播谋利的行为加强日常监管,发现违规账号从严采取处置措施,并追究相关网站平台责任。文件还要求,优化升级“青少年模式”。网站平台应在现有“青少年模式”基础上,进一步优化产品模式和内容呈现方式,持续增加适合未成年人的直播内容供给。严格内容审核把关流程,配备与业务规模相适应的专门审核团队,既选优选精又杜绝“三俗”,让家长放心、孩子满意、社会叫好。要优化模式功能配置,在首页显著位置呈现,便于青少年查找和家长监督,严禁提供或变相提供各类“追星”服务及充值打赏功能。网站平台应建立未成年人专属客服团队,优先受理、及时处置未成年人相关投诉和纠纷。对未成年人冒用成年人账号打赏的,网站平台应当在保护隐私的前提下及时查核,属实的须按规定办理退款。对于违规为未成年用户提供打赏服务的网站平台,以及明知用户为未成年人仍诱导打赏的经纪机构和网络主播,从严采取处置措施。...发布:2022年5月7日2:55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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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加强主播行为规范:禁发表否定中共领导等言行中国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文化和旅游部共同22日联合发布《网络主播行为规范》,禁止网络主播发布削弱、歪曲、否定中共领导等31条行为。据中国央视新闻报道,《网络主播行为规范》规定,网络主播在提供网络表演及视听节目服务过程中,不得出现31种行为。第一,发布违反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及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第二,发布颠覆国家政权,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损害国家尊严、荣誉和利益的内容。第三,发布削弱、歪曲、否定中共的领导、社会主义制度和改革开放的内容。第四,发布诋毁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歪曲民族历史或者民族历史人物,伤害民族感情、破坏民族团结,或者侵害民族风俗、习惯的内容。第五,违反国家宗教政策,在非宗教场所开展宗教活动,宣扬宗教极端主义、邪教等内容。第六,恶搞、诋毁、歪曲或者以不当方式展现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第七,恶搞、歪曲、丑化、亵渎、否定英雄烈士和模范人物的事迹和精神。第八,使用换脸等深度伪造技术对党和国家领导人、英雄烈士、党史、历史等进行伪造、篡改。第九,损害人民军队、警察、法官等特定职业、群体的公众形象。第十,宣扬基于种族、国籍、地域、性别、职业、身心缺陷等理由的歧视。另外,宣扬淫秽、赌博、吸毒,渲染暴力、对社会热点和敏感问题进行炒作等行为也被禁止。发布:2022年6月22日3:26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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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立法严禁借“网红儿童”牟利中国发布条例严禁借“网红儿童”牟利,严控未成年人参与网络表演,保障未成年人在网络空间的合法权益。据人民网报道,中国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近日发布《关于加强网络文化市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意见》(下称《意见》)。《意见》提到,近日部分网络文化平台出现的利用“网红儿童”牟利等不良现象和问题,需严控未成年人参与网络表演,保障未成年人在网络空间的合法权益。《意见》要求,对出现未成年人单独出镜或者由成年人携带出镜超过一定时长且经核定为借助未成年人积累人气、谋取利益的直播间或者短视频账号,或者利用儿童模特摆出不雅姿势、做性暗示动作等吸引流量、带货牟利的账号依法予以严肃处理。报道称,业内人士说,“网红儿童”爆火的背后,可能存在一条“利益链”。一部分亲子账号前期确实是单纯分享日常生活,在突然爆火获得流量后,便会有机构主动与其签约,而签约之后又能获得更多的商务机会,这也导致一些父母利用孩子打造账号,当作生意经营。有专家认为,网络平台也需从严把关,一方面严格落实主播准入条件和年龄限制,另一方面严格审核涉及未成年人的直播信息和视频内容,对过度消费“网红儿童”的账号采取封禁等措施。此外,学校、社会也需加强对家长的引导教育,监督其履行好监护责任,对于那些完全把孩子当做摇钱树的家长,相关部门要发挥作用,切实保护未成人的合法权益。发布:2021年12月20日1:22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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