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友提问:看守所羁押37天后看结果,是什么意思?小编用通俗易懂的说法阐述一下嫌疑人被刑拘,关进看守所,公安是需要继续侦查,报检
#群友提问:看守所羁押37天后看结果,是什么意思?小编用通俗易懂的说法阐述一下嫌疑人被刑拘,关进看守所,公安是需要继续侦查,报检察院批准逮捕的,最长可以关37日,就知道检察院有没有逮捕了,检察院无论哪种原因不逮捕,嫌疑人就会释放出来,所以会有37天后看结果的说法。37日出不来,就是逮捕了,基本就会判实刑了(跑关系还是有机会缓刑的)具体的通俗解释:刑事拘留后,送看守所羁押,刑拘证上的拘留时间为3日,3日到期后,可延长至7日或30日,就是说,嫌疑人被公安局刑事拘留,一般最长可以关押7日或者30日(单人单起的案件延长到7日,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等延长至30日,大多数嫌疑人延长至三十日),这个时间指的是刑事拘留的期限,期限到了,就必须变更强制措施,或者换押,那为什么明明期限最长是30日,我们要说成37日呢,那是因为30日到期限,就换押到检察院状态,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的时间是7日,所以加起来是37日,我们也称作黄金37日。那什么叫变更强措施呢,就是把刑事拘留变更为取保或者监视居住,这种情况就是把人从看守所放出来了,变更成逮捕,那么人继续关押在看守所里检察院羁押必要性审查,就是你们常说的检察院会不会批捕,当事人能不能取保:若发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存在以下情形,可以向办案机关提出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建议这些情形具体来说包括:1、预备犯或者中止犯2、共同犯罪中的从犯或者胁从犯3、过失犯罪的4、防卫过当或者避险过当的5、主观恶性较小的初犯6、系未成年人或者已满75周岁的人7、与被害方依法自愿达成和解协议,且已经履行或者提供担保的8、认罪认罚的9、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10、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11、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12、可能被判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宣告缓刑13、其他不需要继续羁押的情形在这些情形中请注意:①初犯,需要主观恶性小。主观恶性大的初犯不符合。②小,指不满18周岁。老,指已满75周岁。③达成和解的,必须已履行或者提供担保。④患病的,必须达到生活不能自理程度PS:提前做做功课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