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朗7.21事件一名被告不服上诉 上诉庭拒批申请
元朗7.21事件一名被告不服上诉上诉庭拒批申请2019年元朗「7.21」事件,一名男子被裁定暴动及串谋伤人罪成,被判囚4年3个月,他不服定罪和刑罚提出上诉,上诉庭法官考虑后认为原审法官的推论合情合理,裁决无可诟病,拒批上诉许可申请。上诉人程伟明今日无律师代表,在犯人栏内陈词。他说,警方安排认人手续不公允、没有呈交手机及电脑作进一步调查、搜屋时找不到疑犯案发时衣物等,认为原审法官根据证人、证物、环境证供,作出不客观的裁决。上诉庭法官彭宝琴提醒上诉人在原审时没有出庭自辩作供,不会以重审方式处理其上诉许可申请。法官提出,在原审时上诉人代表律师曾经争议,闭路电视片段中上诉人的身分。上诉人说,毋须争辩身分,指闭路电视片段显示的人士是他,又说「因为我觉得是政府叫我们去做」,法官暂停其发言指「我一定要停止你」,强调聆讯不是让他表达个人观感。法官在判词指出,控方没有必要指出涉案「共犯」的确实身分,亦没有依赖警方的认人手续作为辨认证据,没有对程序造成不公,原审法官已深入分析本案证据,判刑没有任何不恰当之处,拒绝批出他就定罪及判刑提出的上诉许可。2023-08-1815:04:5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