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男子改国歌歌词被判四罪成立 不服刑期上诉
香港男子改国歌歌词被判四罪成立不服刑期上诉香港一名男子因更改国歌歌词,被判侮辱国歌、国旗等四项罪名成立,判入教导所,但这名男子不服定罪和刑期提起上诉。据香港《明报》报道,一名男兼职侍应2020年在网上发帖,不仅上传更改后的国歌歌词,还上传以粗口哼唱国歌旋律的影片。他早前承认具煽动意图的作为、侮辱国歌、侮辱国旗等共四罪,判入教导所。但他不服定罪及刑期提上诉,高等法院星期三(7月19日)开庭处理。目前上诉人徐凯骏(现19岁)准以现金2万元(港元,约3390新元)保释,期间不得离港,须交出所有旅游证件、居于报称住址及每周到警署报到三次。上诉人也不得直接或间接作出任何可能被视作危害国安的行为,不得使用任何社交平台,包括连登、Discord、YouTube,以及脸书和Instagram等同类型平台,正常使用电话和上网除外,也不得接受媒体访问。代表上诉人的大律师关文渭首先陈辞,质疑上诉争议裁判法院及区域法院是否有司法管辖权处理煽动罪。他指出,目前上诉庭正在处理的人民力量前副主席谭得志上诉案中,也有着相同争议,将在九个月内颁布裁决。关文渭主张高院可只保留上述一个上诉理由,留待上诉庭处理。上诉的另一争议是案中帖文超出控罪的检控时效,关文渭说,此案只有三个帖文在检控期限内发出。煽动罪的检控时效为半年,侮辱国歌罪则是两年,但此案的控罪日期横跨超过两年。因此,关文渭主张采用“单一发布原则”,即由被告发布帖文的一刻起计算检限期限。代表律政司的助理刑事检控专员张卓勤则认为,分拆处理上诉理由不妥当,建议押后整个案件处理。于是法官黎婉姬决定将案件押后处理,待上诉庭在谭得志案中处理相同的争议,期间上诉人获准保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