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贿 445 万余元,山东枣庄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宋淑启一审获刑十年
受贿445万余元,山东枣庄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宋淑启一审获刑十年3月27日,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枣庄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副书记、副主任宋淑启受贿一案,对被告人宋淑启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受贿所得财物依法没收,上缴国库。经审理查明:2007年下半年至2022年中秋节前,被告人宋淑启利用担任枣庄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枣庄市公路管理局局长,枣庄市交通运输局党委书记、局长,枣庄市市中区委书记,枣庄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工程承揽、工程款拨付等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445.27696万元。14:20央行行长潘功胜在博鳌亚洲论坛2024年年会“深化亚洲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