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互联网平台经营者不得从事垄断行为

市场监管总局:互联网平台经营者不得从事垄断行为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组织起草了《互联网平台分类分级指南(征求意见稿)》《互联网平台落实主体责任指南(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征求意见...提到,互联网平台经营者应当遵守反垄断领域的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从事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垄断行为...互联网平台经营者在实施经营者集中前,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履行申报义务,在获得有关部门批准之前,不得实施集中。via郭德纲相声

相关推荐

封面图片

市场监管总局对《经营者反垄断合规指南(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市场监管总局对《经营者反垄断合规指南(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据央视新闻,记者今天(21日)从市场监管总局获悉,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进一步增强经营者反垄断合规的意识和能力,推动经营者建立自我管理、自我防范的反垄断合规管理制度,营造崇尚公平竞争、践行公平竞争的良好环境,市场监管总局对《经营者反垄断合规指南》进行了修订,形成了《经营者反垄断合规指南(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4年4月3日。

封面图片

民政部:拟明确互联网公开募捐服务平台不得向慈善组织收费或者变相收费

民政部:拟明确互联网公开募捐服务平台不得向慈善组织收费或者变相收费为了广泛听取社会公众意见,进一步提高立法质量,民政部就《慈善组织公开募捐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共27条,其中提到,优化互联网公开募捐活动。明确互联网公开募捐服务平台不得向慈善组织收费或者变相收费。互联网公开募捐服务平台发现慈善组织公开募捐活动涉嫌违反慈善法等法律法规的,应当及时举报。

封面图片

日本参议院通过法案 限制互联网巨头垄断行为

日本参议院通过法案限制互联网巨头垄断行为日本参议院全体会议当地时间12日通过《智能手机特定软件竞争促进法》,该法案将对手机软件市场中占有优势地位的巨型互联网企业进行限制。根据此前报道,此法中要求已经拥有优势地位的互联网企业巨头在手机软件市场、支付系统运营方面对相关竞争企业进行开放。若存在违反行为,企业将支付在日本国内营业额的20%作为罚金。这项罚金标准是日本反垄断法中,处罚不当排挤其他从业单位行为标准的三倍以上。同时,若存在反复多次违反的情况时,罚金标准将提升至30%。(央视新闻)

封面图片

日本参议院通过法案,限制互联网巨头垄断行为

日本参议院通过法案,限制互联网巨头垄断行为日本参议院全体会议当地时间12日通过《智能手机特定软件竞争促进法》,该法案将对手机软件市场中占有优势地位的巨型互联网企业进行限制。根据此前报道,此法中要求已经拥有优势地位的互联网企业巨头在手机软件市场、支付系统运营方面对相关竞争企业进行开放。若存在违反行为,企业将支付在日本国内营业额的20%作为罚金。这项罚金标准是日本反垄断法中,处罚不当排挤其他从业单位行为标准的三倍以上。同时,若存在反复多次违反的情况时,罚金标准将提升至30%。========日本:该交朋友费了

封面图片

日本新法律将限制互联网巨头垄断行为,最高罚本土营业额 30%

日本新法律将限制互联网巨头垄断行为,最高罚本土营业额30%日本参议院全体会议当地时间12日通过《智能手机特定软件竞争促进法》,以规范巨型IT公司对智能手机应用程序市场的垄断行为。该法将“特定软件”定义为智能手机使用中特别需要的基本软件(如操作系统)、应用商店、浏览器、搜索引擎等。此法中要求已经拥有优势地位的互联网企业巨头对相关竞争企业进行开放。若违反,将处罚日本营业额的20%,如果多次触犯,将提升至30%。今年3月,欧盟曾提出类似法案(DMA),限制苹果谷歌等巨头。关注频道@ZaiHuaPd频道爆料@ZaiHuabot

封面图片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关于《互联网用户账号名称信息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 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关于《互联网用户账号名称信息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为了规范对互联网用户账号名称信息的管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良好网络生态,营造清朗网络空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对2015年3月1日正式施行的《互联网用户账号名称管理规定》进行了修订,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http://www.cac.gov.cn/2021-10/26/c_1636843202454310.htm

🔍 发送关键词来寻找群组、频道或视频。

启动SOSO机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