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9日,香港基本法第23条全票通过v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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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家超表示已开展香港基本法第 23 条立法准备工作

李家超表示已开展香港基本法第23条立法准备工作香港特区行政长官李家超今日(3日)在全港学界国家安全常识挑战赛启动礼的视像致辞时表示,明日是国家宪法日。国家宪法和香港基本法共同构成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宪制秩序。香港基本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特区应自行立法禁止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和活动。为落实香港特区维护国家安全的宪制责任,特区政府已展开第二十三条立法的准备工作,明年完成立法,与香港国安法连结起来,构建有效的国安法律系统,以完善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香港特区政府新闻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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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香港基本法23条完成逐条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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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香港基本法23条草案进入二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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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基本法23条立法拟加入公众利益免责辩护

香港基本法23条立法拟加入公众利益免责辩护香港特区政府考虑在《基本法》第23条立法中加入公众利益免责辩护,即涉嫌泄露国家秘密罪行的人能以此作为免责辩护的抗辩理由,但港府表明相关门槛很高。综合香港yahoo新闻、星岛日报等报道,香港政府上个月就23条立法展开为期一个月的公众咨询,咨询结果星期三(3月6日)出炉。港府在咨询结果的文件说,考虑在草案中采纳四项提议,包括涉及勾结境外势力的国安罪行,“应属罪加一等”;国家秘密相关的罪行加入与“公众利益”相关的免责辩护;就保护国家秘密,引入类似“资料的保障”的条文;“间谍活动”罪应涵盖无人机等作为。针对以“公众利益”为由进行免责辩护,文件说,所谓的公众利益必须是“很重大的公众利益”,而有关公众利益会大于国家安全风险,“门槛应该是很高的,而不是为了单纯满足公众的好奇心”,大部分情况下未必符合这一门槛。香港保安局长邓炳强上个月受访时曾举例说,“如果保安局局长是特务,原来没有人知道,危害(国安)很厉害,政策害死好多人,而没有其他办法披露”,这种极端情况就可能构成公众利益抗辩理由。但如果只是官员私生活不检点,不构成国安风险,只是“家庭安全风险”。文件也提到,港府考虑就危害国家安全的罪行,如涉及勾结外部势力,应属罪加一等;“间谍活动”罪方面,意图危害国家安全,而接近、查察、从上方或下方越过、进入或接达禁地,或出现于毗邻禁地之处的情况,应将无人机等工具纳入。文件说,港府也会考虑收紧囚犯获得提早释放的门槛;完善与危害国家安全罪行相关的案件刑事诉讼程序;订明可应对、打击、阻吓及防止潜逃行为,并促使潜逃人士回港接受执法和司法程序的措施;研究制定措施以保障处理涉及国安案件或工作的人员。文件还提到,大部分回应23条立法的民众都支持就某些罪行设立相称的域外法律效力。2024年3月6日2:10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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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基本法第23条3月23日正式刊宪生效。(大湾区之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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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立法火速审议全票通过《#基本法》#23条https://www.bannedbook.org/bnews/ssgc/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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