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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妇女权益保障问题备受关注。2月21日,,《妇女权益保障法》修订草案日前在网上征求意见,不到一个月的征求意见阶段,这部法律罕见地收到了42万条法律意见,参与人数高达8万5千余人参与。《妇女权益保障法》自1992年正式出台实施以来,在提高妇女地位、保障权益等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但随着社会的发展,这部法律也被指流于原则,对其内涵、形式、加害人责任、具体的处罚程序没有具体详细的说明和规定。此前,《妇女权益保障法》已经历两次修正,去年12月20日该法提请全国人大审议,正式进入第三次修订过程。与现行法条相比,这次修订增加了职场性别歧视、性骚扰等多项内容,但在拐卖妇女相关内容上,未有明显改动。草案第四十九条明确,”禁止拐卖、绑架妇女;禁止收买被拐卖、绑架的妇女;禁止阻碍解救被拐卖、绑架的妇女”。但是,关于如何对违法人员进行惩戒和追责等内容,修订草案与现行法条均未提及。从已有的司法实践来看,拐卖妇女仍然存在违法成本过低的问题。对此,央视网、半月谈、中国青年报等媒体也专门发文指出,拐卖妇女如何追责,正在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应予以回应。事实上,近年来,我国虽加大了对人口拐卖的打击力度,但妇女被拐卖问题尚未得到根本解决。数据显示截至2019年,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均发生过拐卖妇女、儿童案件。而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一份基于1038份裁判文书的分析统计也显示,我国被拐妇女的年龄从14岁到60岁不等,主要集中在14岁至30岁区间段。其中,超过四分之一(26.7%)的受害人患有不同程度的精神疾病,15.2%的受害人有多次被贩卖的经历。而拐卖妇女相关犯罪案件中,89.6%涉及强奸、强迫卖淫等行为。在全国人大上海代表团集中会签中,樊芸代表的提案“严惩并更名拐卖收买妇女儿童罪”得到33个附议签名,满足代表议案的提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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