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法工委14日开记者会介绍常委会本次会期所涉立法工作。

全国人大法工委14日开记者会介绍常委会本次会期所涉立法工作。妇女权益保障法二审稿调整篇章结构,第六章“人格权益”前移为第三章“人身和人格权益”,第八章“法律救济与法律责任”拆为“救济措施”和“法律责任”两章。增加强制报告与排查制度;户口、婚姻登记机关、乡镇政府街道办、居村委会及其工作人员发现妇女疑似被拐卖、绑架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妇联应当加强对拐卖、绑架等侵害妇女权益行为的排查,有关部门应当予以配合;住宿经营者应当及时准确登记住宿人员信息、健全住宿服务规章制度,加强安保,发现可能侵害妇女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应及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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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工委:乡镇街道居委会发现妇女疑被拐卖应报告

中国法工委:乡镇街道居委会发现妇女疑被拐卖应报告中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修订草案拟明确基层政府与群众自治组织、妇女联合会等方面的职责。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的发言人臧铁伟介绍说,乡镇街道居委会工作人员发现妇女疑被拐卖应及时报告。据澎湃新闻报道,有记者提问,4月18日至20日举行的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将审议妇女权益保障法修订草案,对于个别地方暴露出存在严重侵害妇女合法权益的事件,妇女权益保障法将作出哪些针对性规定?臧铁伟说,拟从及时发现、有效防范侵害妇女权益违法犯罪行为的角度,在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增加有关规定:一是,户口登记机关、婚姻登记机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及其工作人员发现妇女疑似被拐卖、绑架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公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处理。二是,妇女联合会应当采取措施,加强对拐卖、绑架等侵害妇女权益行为的排查,有关部门应当予以配合。发现妇女疑似被拐卖、绑架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并协助和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解救工作。三是,住宿经营者应当及时准确登记住宿人员信息,健全住宿服务规章制度,加强安全保障措施,发现可能侵害妇女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2021年12月对妇女权益保障法修订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臧铁伟介绍,二次审议稿在初次审议稿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有关规定,加强妇女权益保障。他特别提到,草案拟增加有关强制报告与排查制度的规定,明确基层政府与群众自治组织、妇女联合会等方面的职责,及时发现和处理侵害妇女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发布:2022年4月14日2:23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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