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纪委立案调查原宁夏政协副主席、区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李泽峰,认为其理想信念动摇,纪法意识淡漠,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
中央纪委立案调查原宁夏政协副主席、区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认为其理想信念动摇,纪法意识淡漠,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金;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长期违规借用他人大额钱款并通过民间借贷、投资入股等方式获取收益。李泽峰严重违反党的廉洁纪律并构成职务违法,且在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能够积极配合组织审查,如实供述组织已掌握的问题、主动交代组织未掌握的问题、退缴全部违纪违法所得,对其可予从轻减轻处理。经中纪委常委会研究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李泽峰同志留党察看一年、政务撤职处分,降为二级巡视员、按规定调整其享受的待遇;终止其党的十九大代表、宁夏第十二次党代会代表资格,免去其宁夏区委委员职务;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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