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部、最高检等3月8日印发《消除工作场所性骚扰制度》《工作场所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制度》(参考文本)供各地指导用人单位制定完善有
人社部、最高检等3月8日印发《》《》(参考文本)供各地指导用人单位制定完善有关规章制度或合同文本,同时供各地检察院开展妇女权益保障公益诉讼时参考。根据参考文本,性骚扰以行为界定,“无论实施者是否具有骚扰或其他任何不当目的或意图”。具体禁止行为情形,包括以不受欢迎的语言挑逗、讲黄色笑话、向他人讲述个人性经历、不受欢迎的称呼等多种。职工见到性骚扰情形,应向实施者表明“你这种行为是不受欢迎的”等明确态度,并应向指定部门举报投诉;过程应保护隐私并为举报者保密。2021年全国妇联和总工会分别公布《》《》。2022年10月三审时,以“社会生活千差万别,法律不宜过细规定”为由删去了对性骚扰具体情形的列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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