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防联控机制4月12日发《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公众佩戴口罩指引(2023年4月版)》。

联防联控机制4月12日发《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公众佩戴口罩指引(2023年4月版)》。新版指引中,公众在感染或出现疑似症状、所在社区或学校发生聚集性疫情以及进入医疗机构和养老院等重点机构时,应佩戴口罩。在搭乘公共交通工具、进入环境密闭人员密集场所、参加无防控要求的大型会议或活动以及老年人等特殊人群前往室内公共场所时,建议佩戴口罩。当处于室外场所、进行运动、学校师生在校以及人员相对固定的室内工作场所等其他情况时,可不佩戴口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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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疾控局印发《预防呼吸道传染病公众佩戴口罩指引(2023 年版)》

国家疾控局印发《预防呼吸道传染病公众佩戴口罩指引(2023年版)》国家疾控局印发《预防呼吸道传染病公众佩戴口罩指引(2023年版)》,其中提到,应佩戴口罩的情形或场景主要有以下四类:一是存在呼吸道传染病传播风险的情形,如新冠病毒感染、流感、肺炎支原体感染、呼吸道合胞病毒感染等呼吸道传染病感染者或有相关症状者前往室内公共场所或与其他人员近距离接触(距离小于1米,下同)时应佩戴口罩,减少感染他人的风险。二是处于感染风险较高的情形或场景,例如前往医疗机构就诊、陪诊、陪护、探视时,应佩戴口罩,加强自我防护,减少交叉感染的风险。三是防止外来人员将疫情输入重点机构的情形或场景,如在呼吸道传染病高发期间,外来人员进入养老机构、社会福利机构、托幼机构等脆弱人群集中场所时应佩戴口罩。四是防止公共服务人员将疫情输入重点机构的情形或场景,在呼吸道传染病高发期间,养老机构、社会福利机构及托幼机构、学校等重点机构的医护、餐饮、保洁、保安等公共服务人员,在工作期间应佩戴口罩,保护老年人、学龄前儿童、学生等重点人群免受感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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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疾控局印发《预防呼吸道传染病公众佩戴口罩指引(2023年版)》,其中提到,应佩戴口罩的情形或场景:1.新冠病毒感染、流感、肺炎支原体感染、呼吸道合胞病毒感染等呼吸道传染病感染者前往室内公共场所或与他人近距离接触(距离小于1米,下同)时。2.出现发热、咳嗽、流涕、咽痛、肌肉酸痛、乏力等呼吸道传染病症状者前往室内公共场所或与他人近距离接触时。3.前往医疗机构就诊、陪诊、陪护、探视时。4.呼吸道传染病高发期间,外来人员进入养老机构、社会福利机构、托幼机构等脆弱人群集中场所时。5.呼吸道传染病高发期间,养老机构、社会福利机构、托幼机构、学校等重点机构的医护、餐饮、保洁、保安等公共服务人员工作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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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疾控局印发《预防呼吸道传染病公众佩戴口罩指引(2023年版)》】

【国家疾控局印发《预防呼吸道传染病公众佩戴口罩指引(2023年版)》】国家疾控局印发《预防呼吸道传染病公众佩戴口罩指引(2023年版)》,其中提到,应佩戴口罩的情形或场景主要有以下四类:一是存在呼吸道传染病传播#风险的情形,如新冠病毒感染、流感、肺炎支原体感染、呼吸道合胞病毒感染等呼吸道传染病感染者或有相关症状者前往室内公共场所或与其他人员近距离接触(距离小于1米,下同)时应佩戴口罩,减少感染他人的风险。二是处于感染风险较高的情形或场景,例如前往医疗机构就诊、陪诊、陪护、探视时,应佩戴口罩,加强自我防护,减少交叉感染的风险。三是防止外来人员将疫情输入重点机构的情形或场景,如在呼吸道传染病高发期间,外来人员进入养老机构、社会福利机构、托幼机构等脆弱人群集中场所时应佩戴口罩。四是防止公共服务人员将疫情输入重点机构的情形或场景,在呼吸道传染病高发期间,养老机构、社会福利机构及托幼机构、学校等重点机构的医护、餐饮、保洁、保安等公共服务人员,在工作期间应佩戴口罩,保护老年人、学龄前儿童、学生等重点人群免受感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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