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4月8日通告,在北京、上海浦东、深圳、海南,取消若干增值电信业务的外资股比限制:
工信部4月8日通告,在、、深圳、海南,取消若干增值电信业务的外资股比限制:数据中心(IDC)、内容分发网络(CDN)、互联网接入服务(ISP)、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信息发布平台和递送服务(但不含:互联网新闻信息、网络出版、网络视听、互联网文化经营)、信息保护和处理服务。ISP服务范围仅限试点区域,且需通过基础电信企业的互联网接入设备提供。其他业务可面向全国,但经营主体需将租购的服务设施放在试点注册地,不得租购试点区域外的CDN。拟展业的外资电信企业,需向工信部申领《电信业务经营试点批复》并遵照执行。工信部拟根据试点情况适时扩大地区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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