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中国国务院:坚决查处地方政府新增隐形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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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地方政府隐性债务。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一揽子政策措施,着力防范化解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一是完善常态化监测机制。加强部门间信息共享和协同监管,统一认识、统一口径、统一监管,加强数据比对校验,努力实现全覆盖。二是坚决遏制隐性债务增量。严堵违法违规举债融资的“后门”,着力加强风险源头管控,硬化预算约束,要求严格地方建设项目审核,管控新增项目融资的金融“闸门”,强化地方国有企事业单位债务融资管控,严禁违规为地方政府变相举债,决不允许新增隐性债务上新项目、铺新摊子。三是稳妥化解隐性债务存量。建立市场化、法治化的债务违约处置机制,稳妥化解隐性债务存量,依法实现债务人、债权人合理分担风险。坚持分类审慎处置,纠正政府投资基金、PPP、政府购买服务中的不规范行为。四是健全监督问责机制。推动出台终身问责、倒查责任制度办法,坚决查处问责违法违规行为。督促省级政府健全责任追究机制,对继续违法违规举债融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问责一起,终身问责、倒查责任。从执行情况看,经过各地各部门共同努力,地方隐性债务规模逐步下降,风险得到缓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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