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澳律师大湾区执业试点期限延长3年至2026年
港澳律师大湾区执业试点期限延长3年至2026年国务院办公厅昨日发布经修订后有关港澳律师在大湾区内地九市取得内地执业资质和从事律师职业试点办法,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于本月初通过决定,延长试点期限至2026年10月4日。《试点办法》经修订后,港澳律师报大湾区考试的执业经历门槛亦由5年降低至3年,将于今年10月5日起实施。律政司司长林定国表示,十分感谢中央重视香港法律业界的期望,修订《试点办法》,提供更多在大湾区的发展空间,抓住国家发展带来的无限机遇,又感谢司法部、广东省司法厅、港澳办及中联办等机关积极争取落实有关建议,并为推动延长试点期及降低执业经历门槛而投入的大量工作。他表示,律政司将继续积极配合司法部、广东省司法厅等机关的工作,吸引更多香港法律执业者报考,进一步显现大湾区律师执业制度的优势及成效,为国家培养更多具备双重执业资格的涉外法律人才。根据司法部的资料,截至昨日,已有357名港澳律师领取了律师执业证(粤港澳大湾区)。全国人大常委会于2020年8月决定授权国务院开展试点工作,为期3年,原至今年10月4日届满。2023-09-2914:30: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