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原司法部长傅政华一审被判死缓 不得减刑假释
中国原司法部长傅政华一审被判死缓不得减刑假释中国司法部原部长傅政华因受贿罪和徇私枉法案一审被判处死缓,缓刑两年期满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和假释。据央视新闻报道,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星期四(9月22日)公开宣判傅政华受贿、徇私枉法一案。傅政华以受贿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两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以徇私枉法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法院决定对傅政华执行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两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对傅政华受贿犯罪所得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经审理查明:2005年至2021年,傅政华利用担任北京市公安局副局长、局长,北京市委常委,公安部副部长,中央政法委员会委员,司法部部长及全国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副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企业经营、职务调整、案件处理等方面提供帮助,本人直接或者通过其亲属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1.17亿余元(人民币,约2300万新元)。2014年至2015年,傅政华在担任北京市公安局局长期间,对其弟弟付卫华涉嫌严重犯罪问题线索隐瞒不报,不依法处置,致付卫华长期未被追诉。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傅政华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和徇私枉法罪。傅政华受贿数额特别巨大,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特别恶劣,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论罪应当判处死刑;傅政华徇私枉法,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特别恶劣,亦应依法惩处,并与其所犯受贿罪并罚。鉴于傅政华归案后如实供述罪行,尚能认罪悔罪,积极退赃,提供其他重大案件线索经查证属实,有重大立功表现,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对其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根据傅政华犯罪的事实、情节和对国家、社会造成的严重危害,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两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发布:2022年9月22日12:28PM